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61L/2026-195533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6-07-02

成文日期:

2026-06-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7-02 10:18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杨妮娜、胡柏升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强化监督机制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的建议》及《关于加强物业公司服务准入机制的建议》(第317号提案)已收悉,我们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社工部、市发改局、市综合执法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后,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与业主居住体验、小区良性运转、社区治理稳定息息相关。我市高度重视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工作,持续健全小区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提质增效。

一是建立履约监督制度。2025年8月,我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通知》,建立以业委会为主,属地社区、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协助指导的合同履约监督制度,监督主体按规定频次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档案,书面档案可供业主或法院在处理物业费案件时调阅(检查频次业委会不少于4次/年,属地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各不少于1次/年)。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企业依法进行信用扣分。

二是高质量推进“业财街理”制度。2024年以来,我中心积极推进小区公共资金管理工作,推动属地政府做好公共资金的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和财务公开。业委会(物管会)需按规定,每季度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及管理动态,并于每年一季度前公示上年度收支总账,并录入“浙里物业服务平台”。

三是深化协调共治,提升小区治理水平。市委社工部积极落实三方协同联席会议制度与包联社工进小区驻点制度,定期牵头召开由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围绕物业服务标准、收费公开、公共收益管理、矛盾化解等事项开展常态化协商,推动形成“问题共商、事务共管、服务共评”的监督合力。同时,快速响应居民各类诉求,督促物业逐项补齐服务薄弱环节,并及时将协商处置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充分保障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持续提升住宅小区精细化物业服务治理水平。

四是强化业务培训。结合《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新颁布修订条例,2026年我局已组织物业企业负责人、品控经理、项目经理等350余人开展四次培训,以“知政策、提品质、善沟通”为目标,切实提升物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与服务履职能力,推动物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开展。下步,我局将继续强化培训工作,指导市物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和业务提升活动,从企业端压实经营约束、补齐服务短板,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是优化招投标制度,规范市场准入门槛。我市在前期物业招投标中,综合考量参选企业信用状况、经营规模、项目经理从业等级等关键要素,通过政策导向引导市场择优遴选优质物业服务企业。下步,我中心将持续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定期向属地镇(街道)、社区和业委会通报物业企业信用清册,引导业委会物业企业在选聘过程中择优考量。

六是优化信用管理体系,以市场方式淘汰劣质企业。积极落实《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切实推进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行为,加强评价结果应用,营造“守法履约、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针对企业履约不到位、小区管理补佳或受其他单位行政处罚的情况,今年已约谈物业企业 12家,信用扣分12家。

下步,我中心将协同市发改局加强物业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探索搭建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信用监管与联合奖惩机制,合力提升我市物业管理规范化水平。

七是建立履约监督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管理。2025年8月,我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通知》,建立以业委会为主,属地社区、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协助指导的合同履约监督制度,监督主体按规定频次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档案,书面档案可供业主或法院在处理物业费案件时调阅(检查频次业委会不少于4次/年、属地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各不少于1次/年)。

针对群众反映看不懂物业公示内容的痛点难点,2025年5月我中心印发了《物业服务内容标准示范文本》,要求物业企业以简洁明了的方式公示“四保一服”(即“保安、保洁、保绿、保修和客服”)人员配置、服务内容和服务频次,明确物业企业与业主的权责边界,便于业主履行监督权利,倒逼物业服务品质提质升级。同时,做好清廉物业及公共资产标识标牌上墙工作,自2025年6月起,我中心围绕清廉物业创建、物业服务标准公示、公共资产标识设置等内容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公示内容不全、人员缺编超龄、垃圾清运、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等问题193处,已于当年全部完成整改,并建立常态化“回头看”机制。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