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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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参与编制和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会同编制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公路、水路、港口等专项规划。

    (二)统筹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建设。负责公路、水路、港口建设市场行业监管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港口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指导村镇交通道路建设工作。

    (三)负责协调推进全市综合运输发展。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监管,拟订并监督实施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和职权范围内的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五)负责提出交通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资金使用。负责制定公路、水路、港口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养护计划。协调推进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培育交通运输业。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和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六)负责全市事权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改革。

    (七)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交通科技项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保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综合管理,制定和实施重点人才集聚区块的公共交通出行保障措施。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强化发展战略、重大项目、运输服务、产业培育等方面的统筹能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干预,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降低物流成本。依法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执法模式,完善协同机制,强化交通运输行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加大科技创新能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交通运输行业的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构建互联互通、无缝衔接、安全便捷、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十一)与市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承担渔船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职责,市交通局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增挂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市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交通运输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基层站点规划布局、建设,制定实施执法装备、设施装备计划。

    (五)研究制定全市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执法、集中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交通法制宣传和执法评议工作。

    (七)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维稳、生态环保监督检查以及重大交通保障等工作。

    (八)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发布,配合做好信用交通建设。

    (九)受理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机构地址: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38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 0574-63011195(工作日时间)
    监督电话: 0574-12345
    传真: 0574-6301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