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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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慈溪市水利局
    机构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水资源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引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下达和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节约用水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指导滩涂围垦有关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市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

    (十一)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江堤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与引进及对外交流。负责智慧水利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智慧水利建设,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机构地址: 新城大道北路1777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 0574-63828393
    监督电话: 0574-12345
    传真: 0574-6395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