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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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机构职能: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本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按照《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慈政发〔2016〕64号),依法行使经省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城市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21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根据省政府批准的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目录实施。

    3.负责组织全市性重大或专项综合执法活动;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4.按规定程序受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投诉和举报,承办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加强与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5.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制度,厘清职责边界,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明确相应责任,健全部门间可操作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着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6.结合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名称、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人员信息,推动实现综合行政执法的网上运行和各类执法信息的互联互通。

    7.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8.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式,积极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确保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高效、规范履行职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9.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大力推进正规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管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地址: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141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 0574-63007500
    监督电话: 0574-12345
    传真: 0574-63025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