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墩街道办事处机关职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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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
    机构职能:

    (一)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行使管理职能。

    (二)领导所属部门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所属部门不适当的决定。

    (三)编报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报和执行财政预算,实行相应的财政管理体制;负责本辖区经济发展管理工作,包括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繁荣区域经济;负责本辖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人事、老龄退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司法行政、人民武装、民政、民族宗教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村民自治模范村、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市民素质。

    (五)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卫生保洁、绿化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居委会、村委会开展工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按属地管理原则,制订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举办便民、利民的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负责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负责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殡葬改革、托幼养老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开发建设本辖区内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八)对需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且依法应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九)保护辖区内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本辖区干部、工作人员。

    (十二)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机构地址: 慈溪大道坎墩西路11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08:30-11:3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 0574-63276108
    监督电话: 0574-63276613
    传真: 0574-63276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