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附海镇人民政府
    字体:【大】 【小】
    机构名称: 慈溪市附海镇人民政府
    机构职能: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强化镇党委对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镇、村(社区)党的政治建设、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区域化党建,推进村(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

    态新群体党建工作。

    (四)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五)贯彻党的农村政策,指导农村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为辖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强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六)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落实辖区内的人力社保、医保、民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政务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

    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七)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等各类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八)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辖区内村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内相关力量,协助做好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十)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政府建设、公共安全等相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人民防空、劳动保障和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救援、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

    (十一)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本辖区的征地拆迁工作,协助园区做好开发建设工作,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做好城镇建设、房产管理和土地使用等工作。

    (十二)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群众等社会力量参与治理,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村(社区)发展服务。

    (十三)加强镇级财政监督、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支。加强对各类经济主体示范引导,做好统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监管。负责所属村(社区)和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的指导、监管和审计工作。负责对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服务和权益维护等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指导监督、统筹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综合信息指挥室、党建综合办公室(挂文化站牌子)、发展服务办公室(附海市场监管所与其合署办公)、平安法治办公室(挂应急消防管理所牌子,附海司法所与其合署办公)、社会事务办公室、城镇建设办公室(附海自然资源所与其合署办公)、农业农村办公室。

    三、下属机构

    (一)慈溪市附海镇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二)慈溪市附海镇便民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 附海镇花塘路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08:15-11:15,13:30-16: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 0574-63569036
    监督电话: 0574-89281136
    传真: 0574-63565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