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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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
    机构职能:

    中共慈溪市长河镇委员会是党在基层的一级组织,受中共慈溪市委领导,是全镇的领导核心,对本镇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是镇人民代表大会执行机关,是国家基层行政机关,受慈溪市人民政府领导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依据法律、法规,在本辖区内行使一级政府行政管理职能。长河镇党委、政府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的管理、发展工作,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统一战线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村镇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负责辖区内环境质量,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四)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发展计划,培育发展市场主体;负责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涉外经济活动;负责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工作。

    (五)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六)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城镇管理、房产管理、土地使用(征收、出让)、拆迁和开发等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教育、卫生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民族宗教事务、退役军人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城乡劳动力培训、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劳动关系调整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和各类教育活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美化城乡环境。

    (八)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禁毒、反邪教、帮教安置等工作,配合做好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教育帮扶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保护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九)编制并执行财政预决算计划;统筹各项收支管理,加强财源建设;负责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监管;负责所属村(居委)和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的指导、监管和审计工作。

    (十)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委)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统一协调、按权限管理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派驻在本辖区的机构及工作人员。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址: 慈溪市长河镇宁丰北路338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08:00-11:00,13:30-16: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 0574-63402761
    监督电话: 0574-12345
    传真: 0574-6340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