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精神,中共慈溪市委决定,面向宁波市公开选拔部分副科(局)级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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