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9013L/2012-88106
新浦镇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乡镇街道政策
BCXD72-2012-0001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2013-07-04
2012-08-01
面向社会
新镇政〔2012〕49号
废止
各村(居)、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加大对“两非”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11〕17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通知》(慈政办发〔2012〕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加强部门合作、强化宣传教育、深化利益导向等途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厉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坚持以人为本,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进步的婚育观念,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坚持“源头管理、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三结合的原则,明确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各项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类宣传载体、宣传阵地向各级干部、育龄群众宣传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严峻形势和严重危害,向广大群众宣传出生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知识,增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抵制“两非”行为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健全出生信息共享制度。各村(居)、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出生信息共享制度,加强生育全过程管理。对于交换的共享信息,要注意保密,妥善保存,科学地分析和应用。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做好孕情摸底登记工作,搞好孕情监测记录,落实责任人,实行“一对一”全程监测服务。把已经批准再生育的育龄妇女作为随访的重点对象,每月进行跟踪随访。重点掌握再生育妇女的怀孕、出生信息,及时掌握孕情消失情况,为打击“两非”提供案源。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者实施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把孕前服务、孕后随访与再生育审批和《生殖健康服务证》发放相结合作为合同的主要内容加以规范。各村、居委要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领取《再生育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终止以及人流、引产妇女的进行统计监测。对历年出生性别情况清理清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出生性别比调查,掌握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动态。要加强孕前检测,孕期保健,产后随访的优质服务,确保孕妇不“漏管”、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人口计生、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工作交流,及时通报查处“两非”案件情况。
(三)进一步加大流动人口生孕信息排查力度。继续在全镇组织开展外来育龄妇女怀孕生育情况排查摸底工作,根据排查掌握情况,以户籍地县(市)区为单位进行信息分类汇总,及时通报男女双方户籍地县(市)区计生部门,全面核实生孕对象的政策符合情况,加强区域双向协作,对符合政策怀孕的对象实行每月跟踪随访服务,对违法怀孕的对象动员落实补救措施。
(四)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卫生、药监、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全面检查本部门已经出台的有关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要注重禁止胎儿性别鉴定、B超使用、定点引产、凭证引产、引产药物销售使用等制度的落实。尤其要严格控制医疗机构B超机数量,禁止医疗机构的派出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使用B超机、终止妊娠药品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对民营医疗单位、个体诊所要进行重点督查。
(五)进一步强化关爱女孩利益导向。以“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提高女孩和女儿户的经济社会地位。全面完善村规民约,坚决纠正在集体经济利益分配中的利益“逆导向”问题。要将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与是否实行计划生育、是否选择出生性别结合起来,加大经济利益导向和制约力度,切实维护农村女孩和女儿户的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加大“两非”查处力度。发动各村药品协管员、暂口综管员、计生专管员等通过孕情消失倒查,发动群众有奖举报等途径,扩大查处“两非”案源。镇已经设立“两非”案件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电话:63579227、63577494,对单位和个人实名举报“两非”案源并经查实的视案情重要程度一次性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三、工作措施及部门职责
成立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协调小组,由罗炯同志任组长,华长育、陈忠凯、陆巧浓、杨建华等同志任副组长,并设立办公室,由陈忠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毛燕操、冯光耀、陈维江、何建锋、龚春央、赖建权、杨钦治、方浩金、陈沛映、潘超群等组成。抽调有关人员,成立打击“两非”专案组,由何建锋同志任组长,成员有岑焕章、杨钦治、毛燕操、岑燕妮、施天冲、戚威、邹丹丹、胡宝庆、楼梦晶等,履行经常性和常态化的“两非”案件查处职能,形成打击“两非”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各有关部门要在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协调小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的联系与协作,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定期通报相关信息、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定期交流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镇宣传办:支持配合婚育文明、“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等宣传活动,努力建设新型婚育文化,形成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指导文化管理部门查处宣扬选择胎儿性别的书籍、报刊和音像制品。宣传人为选择性别的社会危害,倡导性别自然选择。支持相关部门加大对“两非”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镇派出所:依法严厉查处“两非”案件,严厉打击残害、遗弃、溺弃贩卖、虐待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发挥暂口综管员作用,积极提供“两非”可疑线索。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两非”执法检查。对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两非”案件进行及时审查。依法严厉打击妨碍执行打击“两非”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户口登记和人口统计工作,定期为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出生人口信息资料。
镇计生办:在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开展关爱女孩宣传教育活动,收集、整理、分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相关信息。严格把好再生育审批关口,加强源头管理,建立孕情随访制度。建立孕情消失倒查制度,落实孕情消失倒查责任。实行孕妇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审批制度,建立终止妊娠个案调查制度。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未经审批怀孕14周以上的孕妇,在补办审批手续时,要严格审查。加强对本系统使用B超医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审查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普惠加优先优惠的原则,向计生家庭和计生女孩家庭倾斜,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完善打击“两非”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收集“两非”案件线索,配合卫生、公安部门打击查处“两非”案件。
镇卫生院:建立与人口计生等部门的个案信息共享制度。每月一次进行终止妊娠、围产期保健等信息交换,遇特殊情况及时通报。加强对全镇医疗机构和从医人员的监督管理,严禁“两非”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超范围行医行为。在医疗系统内定期开展禁止“两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同管辖的医疗机构和从医人员签订禁止“两非”承诺书。监督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妇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审批制度、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对政策内怀孕对象需要施行引产手术的,由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院出具医学证明,并经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同意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到指定机构施行引产手术。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对未经许可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引产手术的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建立孕妇B超检查实名制登记备案制度,并有检查人员签名。审查B超技术人员资格,建立B超技术人员档案。规范终止妊娠类药物的使用。
镇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监督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建立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制度,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禁止药品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给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加强对B超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管。对B超销售实施全程监管,严格查处无证销售行为。
镇综治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对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开展暂住人口综合素质教育中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宣传教育纳入其中;积极履行暂住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协调督查职责,配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特别要在流动人口聚集较多的区域开展打击“两非”行为的宣传,督促落实对出租房房东的教育管理责任,积极排摸“两非”案源和线索,组织、配合查处辖区范围内的“两非”案件。
镇教办:督促学校开设人口理论课程,开展国情和生育政策及青春期健康教育。
镇妇联:加强对妇女知识技能和就业能力的培训,提高妇女自身素质。深入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增强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加大宣传男女平等的力度,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订计划,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2、提供人财物保障。各村、居委,各部门要根据治理工作需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切实保障查处、打击“两非”案件的办案经费。
3、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各村、居委,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工作,特别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两非”违法犯罪活动案发地的查处、打击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探索、创新治理工作的方法措施,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形成上下联合、部门联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性别比 综合治理 方案
抄送:市人口计生局
新浦镇综合办公室 2012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