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16-91222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1-2016-001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16-10-20

成文日期:

2016-10-2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16〕163号

有效性:

废止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优化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调整优化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出让相关政策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关于调整优化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土地出让相关政策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增强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竞争力,根据市产业建设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精神,现就调整优化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出让相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行工业项目土地弹性出让制度。对进入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一般投资项目,可实施土地弹性出让制度试点。实施土地弹性出让制度后,涉及土地出让金分成、提留等具体细则,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及相关镇(街道)另行研究制订。
  二、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情况实施土地出让分档价格优惠。对固定资产总投资2亿元及以下项目,土地出让底价仍为52万元/亩;对固定资产总投资2亿元至3亿元项目,出让底价为44万元/亩;对固定资产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项目,出让底价为36万元/亩。执行土地出让分档价格优惠政策的项目,由企业与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并由企业出具投资承诺书,承诺书与投资协议中,需明确约定经市产业建设服务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审定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浙土资发〔2014〕4号文件所规定的行业标准)、具体的项目建设期限(固定资产总投资2亿元至3亿元项目建设期限为2.5年,3亿元及以上项目为3年,特别重大项目建设期限视情确定,建设期限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到项目竣工投产止)以及具体的地价出让分档价格优惠政策。在约定的建设期限到期后一个月内,由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验收,如企业未达到承诺书与投资协议中约定的项目固定总投资额与亩均投资强度的(两项指标均需达到协议约定要求,其中一项达不到约定要求即视为违约),以及未在约定期限内实现项目整体竣工投产的,由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依法向企业追究违约责任,即违约企业均需按实际成交单价与一般项目52万元/亩出让底价之间的差价缴纳违约金。
  三、特别重大项目和特别优质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四、本若干意见暂定试行两年,至2018年8月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