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16-9295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民政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16-10-24

成文日期:

2016-10-2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林湖沿湖坟墓迁移安置和补偿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调查统计,上林湖应迁坟墓已达到8000多座,并且随着桥头、匡堰两镇调查的深入和登记数量(未调查到但在红线内的)的增加,应迁坟墓数量也有随之增加的趋势。我局作为迁坟安置组组长单位,针对时间紧、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的实际,积极为市委、市政府做好参谋,主动牵头协调指导做好应迁坟墓调查摸底、新闻媒体通告、安置点定点、建设标准确定和项目审批等相关工作,并督促各安置点全面启动了安置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之中。鉴于坟墓迁移工作已进入安置政策宣传、墓主选择安置点阶段,且时间十分紧迫,迫切需要尽快出台相应的安置办法和补偿政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墓主选择安置方式,以确保有序推进安置点布局和建设。

  二、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慈溪市海上丝绸之路•上林湖越窑遗址保护和申遗工作实施方案》(慈党办〔2016〕56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上林湖沿湖坟墓实施迁移的通告(一)》(慈政发〔2016〕56号)的精神和要求以及《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主要分三大块内容,一是安置办法,二是安置点和安置容量的确定,三是相应的安置补偿奖励标准。

  (一)安置办法

  明确三种安置方式:指定安置点集中免费安置方式、自主选择其他公墓货币安置方式和生态葬免费安置再给予货币奖励的安置方式。

  (二)安置点和安置容量的确定

  关于集中安置点选择和安置容量确定:考虑到上林湖迁移坟墓的墓主主要分布在中部地区(桥头、匡堰、逍林、胜山、新浦)的5个镇,因此,为确保大多数群众能接受安置点的安置方式,在安置点确定上,确定了“3+3的安置模式”,即主要以中部地区的桥头公墓、匡堰石人山墓地和虎山墓园为主要安置点,各安置1500座,还增设了匡堰公墓、横河天乐墓园和彭桥公墓下岙墓区为补充安置点,安置容量分别为500座、500座和800座,共计安置总是为6300座,并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度调整。同时,考虑到部分墓主选择货币安置和生态入葬的方式,上述安置点可基本满足安置需求。这样,既能满足群众多元的选择意愿,又能合理分流,保证各公墓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墓地建设,确保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安置和补偿标准

  1、集中安置点墓位(双穴)经费测算。目前,我局正委托第三方对墓位建设成本进行价格评估,相关成本尚在测算中,参照胜陆高架补偿标准:每座墓位(双穴)建设成本约2万元,20年墓位养护费(2000元)、墓碑刻字费(200元)、进穴费(600元)合计约22800元/座,由于考虑到群众的接受度,此次安置墓墓型和墓料档次较胜陆高架迁移墓有所提高,初步测算此次集中安置墓价格(双穴)约在25000元/座左右,具体以实际评估价为准。

  2、自主选择货币安置标准。根据胜陆高架迁移补偿政策,对选择其他非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给予5000元/穴,即每座(双穴)10000元的补助。目前,我们初步的标准也为5000元/穴,即每座(双穴)10000元。同时,在11月30日前完成坟墓迁移安置的给予1500元/穴的奖励。

  3、生态葬免费安置标准。对于选择生态葬的群众,胜陆高架迁移坟墓的标准为6000元/穴,不给予其他奖励(实际已将奖励经费纳入)。根据我局对生态墓(含壁葬)建设成本的测算,在4000元/ 穴左右,因此,设定补偿标准为4000元/穴,另外结合殡葬改革趋势要求,为鼓励群众生态入葬,建议另外给予4000元/穴的奖励。合计每座(两穴)补助标准为16000元。

  4、迁移补助标准。由于在坟墓迁移过程中,墓主在撮骨、运输、祭扫等方面还有一定的经费支出,给予每穴1000元的迁移补助。

  四、文件实施日期及解释单位

  该文件自2016年10月24日起施行。由慈溪市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