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16-92959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安全
2016-12-27
2016-12-27
面向社会
一、制定背景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在我市历年来呈现多发态势。2003年6月20日,我市造纸厂纸浆池内发生6人中毒死亡的较大事故。2004年7月4日,我市浒山街道峙山路、南二环线与英雄路交叉口在窨井内进行管道封堵凿通作业时,发生4人中毒死亡的较大事故。2014年5月24日,观海卫镇新城桃园路施工BT项目污水管网维修施工现场发生2死1伤的中毒(淹溺)事故。2015年2月13日,我市三盛化纤有限公司在污水池清淤作业时3人中毒,造成2死1伤。2015年10月2日,宁波中瑞建设有限公司5名施工人员在对西三泵站内污水汇集地进行抢修作业时,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4死1人伤。其他1人死亡的事故还有数起。从宁波大市看,我市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死亡人数居于前列。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社会影响较大。分析这些事故,操作人员基本未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也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许多事故因盲目施救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因此,我市亟需出台相关规定,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管理、日常监管等内容。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13年59号令)
同时,借鉴了北京市、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地的有限空间监管办法,总结了历年来我市安监、住建等部门的经验做法。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规定》共六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有限空间作业日常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限空间作业监督管理和附则。
特点一:将有限空间作业纳入类似特种作业管理。紧扣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诱发因素。分析历年来我市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无知加盲目市主要的事故诱发因素之一,但目前所有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都是施工队伍自行培训,将死亡极高的有限空间作业等同于一般性的高危作业,二是纳入特种作业管理,必须要求作业人员经过专业的培训,如此才能保障安全教育培训的有效性,同时更加全面地灌输有限空间作业的法定标准,从而真正管控了人的安全。
特点二:建立了有限空间作业前的报告制度。当前,有限空间作业处于失控状态,作业随意性大,随机性大,在没有履行要求的作业审批程序和落实作业所需的设备设施、装备、个人防护用品前仓促作业,有的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得有限空间作业源头失控。建立报告制度,严把源头关,严格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安全条件的控制。
特点三:建立了旁站监理(监护)制度。旁站监理(监护)制度借鉴了住建部门施工质量旁站监理的做法,目的是杜绝项目违规转包、分包以及施工作业人员随意调用、替换的现象,也是为了避免“以包代管”、责任转嫁的弊端。该制度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的一项有力举措。
特点四: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要求持证上岗。国家未将有限空间作业列入特种作业范畴,只要求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但实际效果差强人意。北京市将有限空间作业纳入特种作业管理,要求持证上岗,确实在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将有限空间作业列入类似特种作业管理,由专业培训机构对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期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
特点五:加大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有限空间作业不同于一般的工程项目,作业所需的设备设施、装备、应急器材、个体防护装具、防护用品投入比较大,在项目发包中应考虑装备装具的投入以及易耗成本。
四、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组织适用于本规定。
五、解读单位
《规定》由慈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