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16-9293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日期:

2016-04-20

成文日期:

2016-04-2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推行住宅房屋征迁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缩短被征迁人在外过渡时间,尽早完成安置,国有征收和集体土地拆迁在原有安置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市场化安置方式,即房票安置。被征迁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向拆迁人或房屋征收部门领取按征迁政策规定可获得的被征迁房屋补偿款为标的的房票,在规定期限内凭房票自行选购经公开征集的商品住宅或政府现房,由拆迁人或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地产公司对房票价值进行结算,被征迁人凭办理完毕的交易登记手续等资料向拆迁人或房屋征收部门领取购房补贴款。

  二、制定依据

  1、《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

  2、《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3、《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

  4、《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的通知》(慈政发[2016]29号)

  三、主要内容

  1、适用对象:对房票安置的适用对象作了规定。

  2、安置房源:对房票安置房源作了规定。

  3、安置方式:对房票安置方式作了规定。

  4、房票价值计算: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价值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房票价值如何计算进行了规定。

  5、购房补贴:对购房补贴标准和领取方式作了规定。

  6、操作程序:对房票安置的具体操作程序作了规定。

  7、部门职责:对房票安置中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作了规定。

  四、实施时间和解读单位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推行住宅房屋征迁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慈政发〔2016〕30号)自2016年4月20日起施行,由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