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777114Y/2016-19377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布日期:

2016-05-12

成文日期:

2016-05-1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人社发〔2016〕39号解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05-12 00:00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丰富活动内容,充实晚年生活,保证管理服务工作必要的活动经费,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60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也于2015年5月13日转发了省文件,为此,结合我市实际,按规定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活动经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900元。

二、政策制定依据

该政策按照“贯彻上级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的总体思路制定。其中,上级相关文件为: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60号)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27号)

三、主要内容

从2016年1月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活动经费标准,即从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900元。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活动经费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开展各项活动、组织学习、慰问等支出。

四、部分问题及解答

1、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何用途?

答:活动经费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开展各项活动、组织学习、慰问等支出,不得发放到个人。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