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16-92949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2016-09-08
2016-09-08
面向社会
一、制定背景
我市2015年出台了《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城镇成片危旧住宅改造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慈政办发〔2015〕81号)。经过一年的试行,国家、省、宁波市等对危旧住宅棚户区改造政策作出了一些调整,特别是2015年宁波出台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货币化的通知》(甬政发〔2015〕85号)文件,明确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按照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情形的房屋征收政策规定给予补偿、补助和奖励。我市也出台了新的《慈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慈政发2015〔49〕号)对我市的危旧住宅改造产生了较为重大影响。为此,需对《办法(试行)》进行了部分调整。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 号)
3.《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
4.《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宁波市关于推进以成片危旧住宅区为重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政发〔2014〕87号)
5.《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货币化的通知》(甬政发〔2015〕85号)
6.《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慈政发〔2015〕49号)
7.《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推行住宅房屋征迁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慈政办发〔2016〕30号)
三、主要内容
1.基本原则。本《实施办法》强调了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科学规划、分级负责、合力推进原则。要求各镇(街道)承担起改造的主体责任,同时要求市级各部门通力合作,简化审批,合理推进改造工作。二是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能动、市场运作原则。在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的前提下,调动业主的能动性与积极性,努力实现“旧房换新房,危房换安房”的目的。三是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突出重点原则。要求各镇(街道)在改造实施过程中综合考虑财政状况、偿债能力,因地制宜的开展改造工作。四是坚持通盘考虑、注重规模、改善人居原则。五是坚持依法依规、阳光操作、群众满意原则。
2.工作机制。明确了危旧房项目启动主要融资模式、项目实施主体以及项目的确定方式。
3.项目改造方式。办法提出了回迁重建、房屋征收、房屋加固、原址重建、按市场价回购等五种改造方式,按照被改造区域内业主意愿确定具体采用何种改造方式。
4.资金保障。明确了“业主自筹、政策扶持、金融贷款、社会筹集”的资金筹集原则,通过业主合理承担、政府资金投入、金融机构贷款、民间资本参与、发行各类债券、房地产企业让利等具体方式多渠道筹集危旧房屋改造解危排险资金。
5.保障机制。明确了慈溪市关于加快推进以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为重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并强调了加强舆论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实施时间和解读单位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城镇成片危旧住宅改造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慈政办发〔2016〕136号)自2016年9月15日起试行,由慈溪市成片危旧住宅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