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17-92566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0-2017-0008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17-12-18

成文日期:

2017-12-1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发〔2017〕71号

有效性:

废止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7〕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7年12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