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17-92566
市政府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00-2017-0008
政务综合类
2017-12-18
2017-12-18
面向社会
慈政发〔2017〕71号
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7〕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7年12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