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17-92584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工资职称
2017-12-18
2017-12-18
面向社会
一、出台背景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7〕8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订了《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制定依据
该政策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相关文件为:
《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1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7〕80号)。
三、主要内容
从2017年12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四、部分问题及解答
目前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有几档?我市按照哪一档标准执行?
从2017年12月1日起,宁波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三档。我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五、解读单位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