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17-01922
市发改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2017-12-18
2017-12-13
面向社会
一、此次调价背景和意义
在本次调价之前,全市仅匡堰镇未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用水需求量不断增加,匡堰镇污水处理管网建设不断完善,自来水厂供水成本不断增加。同时,国家、省以及我市相关文件已经对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提出明确要求。本次调价既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关政策,推进五水共治的需要,也是引导居民节约用水,减少水资源浪费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供水企业,即匡堰镇自来水厂可持续发展,为下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全市自来水“同网同质同价”打好基础。
二、调价的政策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
(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2013〕1号)
(四)《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做好部分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慈政办发〔2014〕45号)
三、调价方案的制定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对匡堰镇自来水厂进行供水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市发展和改革局初步拟定了有关调价方案,并于11月28日分别组织召开了匡堰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改革听证会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座谈会,邀请了匡堰镇消费者、企业、人大、政协、水务专家、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等代表参加。其后又向市住建、水利、国资、财政部门、市水务集团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最终形成《匡堰镇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于12月13日印发调价文件。
四、调价范围和政策执行时间
(一)供水价格调整范围
匡堰镇自来水厂供水区域。
(二)政策执行时间
匡堰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方案具体内容
(一)简化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分类
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4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污水处理费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4类改为居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非工业污水3类。
(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匡堰镇自来水厂供水区域内已实施“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居民用户,阶梯式计量水价水量基数分为3级,户用水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每户每月水量基数分别为:第一级13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14-25立方米,第三级26立方米及以上。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每月每人3立方米。第一级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2.65元;第二级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15元;第三级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65元。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等生活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到户水价每立方米2.75元计收。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同步由现行每立方米0.10元调整为0.85元。
(三)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6.30元,其中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60元调整为1.80元,自来水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4.50元。对水环境影响较严重污染企业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4.50元调整为10.25元,其中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2.10元调整为5.50元,自来水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4.75元。
特种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4.50元调整为9.25元,其中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1.50元调整为4.50元,自来水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00元调整到4.75元。
六、若干问题解答
(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和每一阶梯水价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居民生活用水划分为三级阶梯式水量基数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数量的用水部分。结合匡堰镇实际和我市其他镇阶梯式水量基数,确定匡堰镇第一至第三及阶梯每户每月水量基数分别为:第一级为13立方米及以下的(覆盖85.06%居民家庭用户),第二级为14-25立方米(覆盖10.89%居民家庭用户),第三级为26立方米以上(覆盖4.05%居民家庭用户)。
各档水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最终到户水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确定,为每立方米2.65元(含污水处理费0.85元);第二档最终到户水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为每立方米3.15元(含污水处理费0.85元);第三档销售水价按照充分体现水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确定,为每立方米3.65元(含污水处理费0.85元);第一档销售水价仍执行目前标准即1.80元/立方米不变。各档水价比价为1:1.28:1.56左右。
(二)户用水人口数如何确定?
户用水人口以户籍人口或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数为准。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用户要求增加水量基数的,凭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到供水企业办理用水人数确认手续。鉴于我市流动人口较多,出租房屋比较普遍的实际,结合和谐社会的推进,当地住户有出租房屋的,且与住户共用一只水表的,凭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纳入该住户用水人口。经确认后,供水企业从下期抄表起相应调整水量基数。户用水人口确认的有效期为一年。
对用水增加人数,每年复核1次。下一年度办理增加水量基数的用户,应在上一年的12月底前到供水企业办理复核增加水量基数手续,不办理复核手续的,下一年度以家庭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的标准计算该户阶梯水价。
(三)调价后对匡堰镇居民有什么影响?
按照2016年数据测算,居民自来水最终到户价格(含污水处理费)由1.90元/立方米调整到2.65元/立方米,按每户每月用水量10吨计算(按三人计算),则每户每月开支为26.5元,较原来增支7.5元,全年增支90元。而根据市统计局统计,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371元,月人均收入为3697元,匡堰镇居民水费开支(含污水处理费)所占比仅为0.24%,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且调整后的匡堰镇自来水到户水价在全市范围内仍处于低位。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