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299/2017-01924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发布日期:

2017-12-18

成文日期:

2017-12-2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龙山镇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18 00:00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一、调价背景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2013〕1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4〕81号)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做好部分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慈政办发〔2014〕45号)精神,落实我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同时为进一步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增强用水户节水和环保意识,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在本调查和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研究,市发展和改革局对龙山镇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调价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

(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2013〕1号)

(三)《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做好部分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慈政办发〔2014〕45号)

三、调价方案的制定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对龙山镇自来水厂进行供水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市发展和改革局初步拟定了有关调价方案,并于11月8日分别组织召开了龙山镇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座谈会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座谈会,邀请了龙山镇消费者、企业、人大、政协、水务专家、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等代表参加。其后又向市住建、财政、国资、水利部门、市水务集团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最终形成《龙山镇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于12月13日印发调价文件。

四、调价范围和政策执行时间

(一)供水价格调整范围

龙山镇自来水厂供水区域。

(二)政策执行时间

龙山镇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方案具体内容

(一)简化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分类

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4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污水处理费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4类改为居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非工业污水3类。

(二)调整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30元调整为0.85元。调整后,各阶梯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自来水销售价格与污水处理费之和)不变。

对已实施“一户一表”用水的住宅居民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3级,户用水人口在4人及以下,每户每月水量基数分别为:第一级13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14-25立方米,第三级26立方米及以上。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每月每人3立方米。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到户水价每立方米仍为2.60元(含污水处理费0.85元,下同)、3.10元和4.10元。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等生活用水,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内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城市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到户水价每立方米2.70元计收。

(三)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4.20元调整为4.90元,其中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1.20元调整为1.80元,自来水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3.10元。对水环境影响较严重污染企业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6.50元调整为8.50元,其中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5.50元,自来水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50元调整为3.00元。

特种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6.50元调整为7.50元,其中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4.50元,自来水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4.00元调整到3.00元。具体价格详见附件。

六、调价的影响和意义

本次调价并未对龙山镇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进行调整,对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不会产生直接影响。同时,龙山镇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工作,是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性调价的一项重要内容,既有利于推进“五水共治”,提高居民节约用水意识,促进供水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也有助于推进我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尽早实现全市自来水“同网、同质、同价”目标。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