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17-9257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布日期:

2017-05-09

成文日期:

2017-05-0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欠薪案件频发,已严重影响到我市社会的稳定。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强化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置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纠纷,切实保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完善建设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吸收借鉴外地先行先试县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的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四)新修订的《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六)《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完善建设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暂行办法》制定出台的依据和目的;二是明确了政策的核心内容及实施范围;三是明确了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街道)在欠薪处置及两条线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四是明确了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和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的有关业务流程和规定;五是明确了市级相关职能部根据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两条线管理办法的具体落实情况应采取的相应奖惩措施;六是明确了《暂行办法》先行试点和全面推行的具体时间。

  四、部分问题及解答

  (一)《暂行办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并要求施工企业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

  (二)哪些工程项目需要实行两条线拨付?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合同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交通、水利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含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需要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同时鼓励2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三)如何推动两条线拨付管理办法的落实到位?

  1、两条线拨付协议和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开立证明将作为工程项目招投标、办理合同备案、开工许可等手续的前置条件,由公共资源交管办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把关。

  2、在日常检查中如发现有两条线拨付办法落实不到位的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镇(街道)会同人力社保、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督促落实,并视整改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对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使用有哪些规定?

  1、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开展专用账户管理业务的商业银行开立专用账户,由用人单位与商业银行签订工资委托代发协议,专用账户只能用于发放民工工资,不能挪作他用。

  2、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确保民工工资足额结清后,方可向开户银行申请提取工资专用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并销号。

  (五)如何保证民工工资的按月发放?

  1、建设方(业主)应按合同要求每月将民工工资拨付到工资专用帐户(每月工资拨付基数一般按合同造价总额的30%除以合同总工期的月数确定),因建设方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资款到专用账户时,如施工总承包企业继续施工的,则由其先行垫付。

  2、在建项目工程所有人员全部落实实名制管理,统一实行银行卡方式支付工资。

  3、施工企业每月根据实际劳务开展情况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务工人员、班组长、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上报,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开立工资专用账户的商业银行统一代发。

  4、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报送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工资支付情况报告,由镇(街道)或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书面审核意见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六)《暂行办法》从何时开始实施?

  为了保证这项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确定自今年7月1日起在合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计划于2018年7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推行。

  五、解读单位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