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0XM/2017-91069
市国土资源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14-2017-0006
国土资源、能源/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
2017-07-11
2017-07-11
面向社会
慈土资发〔2017〕23号
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宁波市鄞州区等9个县(市、区)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有关事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农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权限下放承接工作,实现下放事项审批无缝对接和有序运行,特制定承接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确保放权工作承接到位。要在人员配置、经费保障、业务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夯实基础,切实强化对下放权力的承接能力,确保顺利承接到位。
(二)确保下放权力依法行使。要坚持依法行使下放权力,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执行法定标准,避免突破职责边界和出现越权行为。
(三)确保用地审批提速增效。要科学配置审批资源,再造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真正实现提速增效、优化服务的放权目的。
二、实施举措
(一)建立用地保障审批办公室。为确保下放权力有序运行,成立用地保障审批办公室,由行政审批科、整理中心和统征所3个涉及审批业务的部门组成,在受理后进行集中会审,以确保审批组织力量充实,放权承接能力充足。用地保障审批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行政审批科科长任常务副主任,整理中心、统征所负责人任副主任。
(二)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式”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配置,整合人力资源,树立“大行政审批”意识,淡化业务科室边界,将统征所、计财科等分派窗口的部分同志进行调整使用,“一窗式”受理审批相关业务。
(三)重新梳理业务流程。一是实行受审分离,将受理和审查进行割离,单独成岗,适当增加相关专业的审批人员,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行使相应职权,避免因职责混同而出现工作失误和廉政风险。二是精简审批环节,将压覆矿审查、地质灾害评估、信访情况调查、违法用地确认等事项前置,由各职能科室并联审查,再经由“一窗式”受理后集中审批,实现审批事项提速增效。
(四)进一步拓展业务培训。基于强化承接能力和“一窗式”受理的要求,加强对审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打破固有的思维模式,重点培训规划耕保新政策、业务审批新方式等,在新的职权、新的流程和新的要求下,确保每一名审批工作人员胜任各自岗位。
三、部门职责
(一)用地保障审批办公室。行政审批科主要负责用地需求调查,用地指标申请和争取;用地预审;报批地块资料受理,主要审查项目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是否已落实年度计划指标、项目立项情况、是否符合城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情况、涉及林地或水利用地的,是否经相关部门同意。土地整理中心主要审查地块占用耕地是否达到占补平衡要求,并做好批次补充耕地方案和耕地“占优补优”补划;占用标准农田是否达到占补平衡要求,并做好标准农田补建及向上备案工作。统征所主要审查报批地块征地地类、权属、面积是否准确;征地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社保措施落实是否到位准确。用地保障办公室统一审查报批资料是否符合报批要求,资料是否齐全等;编制报批批次,呈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查,上报市政府审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利用管理科。涉及低效用地报批的,审查报批地块是否在低效用地规划数据库内。涉及个人建房报批的,审查建房户名单及建房条件。
(三)不动产登记科。审查勘测成果权属、地类、面积是否准确;勘测成果与二调和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是否一致,并出具“地籍审查确认表”。
(四)法规监察科。涉及违法用地报批的,审查违法用地情况,并做好违法用地处罚确认工作。
(五)监察大队。审查报批地块是否有违法动工现象;是否涉及信访及信访具体情况。
(六)矿管处。审查报批地块是否压覆重要矿藏;是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
(七)信息中心。对提交的勘测定界成果电子数据的标准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核实勘测定界成果中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等信息是否准确,出具检查结果。
(八)各镇(街道)。提出用地申请,明确地块选址;做好报批地块项目立项审批,规划选址意见;实地现场踏勘;查看土地是否有违法动工现象,是否涉及信访;做好报批地块征地相关工作等。
已经下放至三个中心镇的审批职能,按原有下放文件执行。
四、流程设置
(一)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流程
用地单位首先提出用地申请;所在镇(街道)实地踏勘地块并查看现状使用情况并委托土地勘测单位进行实地勘测并出具初步成果资料;交由不动产登记科进行地类审查;成果出具后申请用地预审,由行政审批科对涉及具体建设项目的用地进行用地预审;预审通过后,可同时报统征所进行征地资料审查,报监察大队、法规科进行信访情况及违法用地情况审查,报矿管处进行地质灾害情况及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审查,报行政审批科对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进行土地规划审查并调整,以上相关科室业务可并联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地块报批资料受理并缴费;编制城市分批次材料,并进行科室会审;呈报局领导审查;呈报市政府审批;最终,上报备案。
(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流程
用地单位首先提出用地申请;所在镇(街道)实地踏勘地块并查看现状使用情况并委托土地勘测单位进行实地勘测并出具初步成果资料;交由不动产登记科进行地类审查;成果出具后申请用地预审,由行政审批科对涉及具体建设项目的用地进行用地预审;各相关部门出具初步设计批复、环评批复、水土保持批复等报批前期手续;预审通过后,可同时报统征所进行征地资料审查,报监察大队、法规科进行信访情况及违法用地情况审查,报矿管处进行地质灾害情况及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审查,报行政审批科对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进行土地规划审查并调整,以上相关科室业务可并联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地块报批资料受理并缴费;编制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材料,并进行科室会审;呈报局领导审查;呈报市政府审批;最终,上报备案。
(三)个人建房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首先个人建房专项用地指标分配到各镇;所在镇(街道)实地踏勘地块并查看现状使用情况;报利用科对农户进行建房条件审查;审查通过后,委托土地勘测单位进行实地勘测并出具初步成果资料;成果报不动产登记科进行地类审查;通过后,可同时报监察大队、法规科进行信访情况及违法用地情况审查,报行政审批科对用地选址情况和土地规划符合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受理个人建房报批资料;编制个人建房批次材料,并进行科室会审;呈报局领导审查;呈报市政府审批;最终,上报备案。
(四)城镇低效用地审批流程
用地单位首先提出报批申请;所在镇(街道)实地踏勘地块并查看现状使用情况;报利用科审查地块低效用地专项库入库情况;入库审查通过,委托土地勘测单位进行实地勘测并出具初步成果资料;成果报不动产登记科进行地类审查;报规划局出具规划选址意见;可同时报监察大队、法规科进行信访情况及违法用地情况审查,报利用科进行用地开发方案审查,报统征所进行征地资料审查,报矿管处进行地质灾害情况及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审查,以上相关科室业务可并联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用地报批资料受理并缴费;编制城镇低效用地材料,并进行科室会审;呈报局领导审查;呈报市政府审批;最终,上报备案。
具体审批流程图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各审批相关科室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联动协作,对各线业务相关资料并联审查,并建立会审制度,对于一般性的问题提交会审会讨论,重大事项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成立用地报批会审小组,小组成员为行政审批科、利用管理科、不动产登记科、法规监察科、监察大队、矿管处、整理中心、统征所、信息中心等9个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会审会议由行政审批科牵头。
(二)加强土地预收款收缴管理。加强用地报批项目的成熟度和可实施性管理,要求各报批地块在批次编制前缴纳土地预收款,一般建设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缴款的不予报批。市级建设项目未缴款的,需提供市财政计划予以资金保障的相关证明后予以报批;各镇(街道)重点建设项目未缴款的,需提供用地单位“承诺缴款期限”证明,并经市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予以报批。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成立用地报批监管小组,监管小组由督查办牵头,监察室、法规科共同组成,对下放审批事项的行使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做好对上级部门的迎检工作。
(四)确立问责机制。要牢固树立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依法依规行使下放权力,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和重大失误,对在审批过程中出现失责和不当行为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①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对土地勘测单位出具的勘测成果出错率较高,问题严重造成损失或影响重大的,取消第二年入围招标资格。②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要如实上报用地信息,对瞒报骗报、作风不正、执纪不严,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照《慈溪市影响机关作风效能行为责任办法》(慈纪委〔2014〕20号)相关规定追究责任。③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审批土地,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审批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