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0XM/2017-20641
市国土资源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国土资源、能源/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
2017-07-11
2017-07-11
面向社会
有效
一、制定背景
《关于农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事宜的承接工作方案》是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宁波市鄞州区等9个县(市、区)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慈溪市土地管理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基础上,对我市农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事宜的承接工作的说明。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宁波市鄞州区等9个县(市、区)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4号)
2、《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慈溪市土地管理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土资发〔2017〕71号)
三、主要内容
1、建立用地保障审批办公室、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式”受理、通过梳理业务流程、拓展业务培训等举措开展承接工作。
2、关于审批权限下放后用地保障审批办公室、利用管理科、不动产登记科、法规监察科、监察大队、矿管处、信息中心、各镇(街道)等各部门职责。
3、关于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个人建房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审批流程做了具体规定,具体审批流程图参照《关于农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事宜的承接工作方案》。
四、实施时间和解读单位
《关于农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事宜的承接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慈溪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