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18-9264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布日期:

2018-12-21

成文日期:

2018-12-2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林湖越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上林湖越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管理、展示和利用,规范遗址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我市制定了《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林湖越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目的依据。为促进上林湖越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保护、管理、展示和利用,规范遗址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遗址公园的保护、管理、展示和利用。

(三)管理原则。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

(四)部门职责。慈溪市人民政府加强对遗址公园保护管理等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有关部门以及相关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遗址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

(五)经费来源。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国际援助等方式筹集资金。

(六)保护规划。《上林湖越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5)》、《上林湖越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作为遗址公园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七)公园范围。遗址公园范围包含上林湖越窑遗址(上林湖片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八)保护措施。除遗址公园保护、管理、展示、利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改变遗址公园地形地貌、影响文物安全、遗址环境和景观的活动。

(九)应急预案。在发生危及上林湖越窑遗址安全及游客安全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发现存在遗址及游客人身安全隐患时,相关部门及镇政府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十)罚则。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根据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时间

《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单位

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