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18-92613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1-2018-0002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交通运输

发布日期:

2018-02-01

成文日期:

2018-02-0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18〕14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内河非通航水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内河非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管理,严防水上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内河非通航水域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的总体工作要求,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波内河通航水域(第一批)的通告》(甬政告〔2017〕3号)为主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安全源头管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切实加强我市辖区内除上林湖、梅湖水库(通航水域)外的所有内河非通航水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上安全工作组织体系、管理规章和责任制度,有效防范水上安全风险,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划定水上活动范围
  从事漂流、游乐等水上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在划定的水域范围的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划定的水域范围应满足下列条件:
  1.无养殖、种植活动,无污染,水体清洁。
  2.船舶严禁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
  3.严禁向水里倾倒泥土、砂石、废弃物。
  4.水流平缓,水下无障碍物,水深控制标准参照《慈溪市河道管理办法》划分河区正常水位。
  5.视野开阔、水面容易开展施救活动。
  6.水域范围内通信畅通,施救信号发送无障碍。
  7.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严格船舶准入
  内河非通航水域内船舶应满足以下条件:
  1.船舶的购置和建造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购置和建造船舶。
  2.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船长大于5米的其他船舶应向海事机构申请检验和登记,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的登记参照执行。
  3.内河农(林)自用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镇(街道)申请办理船舶编号,并按规定在船舶显著位置设置船号牌;航行时乘载人员应当穿着救生衣,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不得在主干航道中央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确需穿越主干航道的,应当保证不影响其他船舶和自身的航行安全;自用船舶不得用于客货运输、游乐经营等营业性活动,其乘载人员数量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三)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
  非通航水域船舶经营者、船员及操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管理规定:
  1.经营者必须配备相应的通信、救生、消防设备,拥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符合规定的船舶;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内河农(林)自用船舶所有人必须建立健全船舶安全责任制。
  3.船舶所有人应定期接受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
  4.禁止向水体投弃污染物和超过国家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
  三、职责分工
  内河非通航水域的安全管理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分类”的原则,根据隶属关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安全责任追究,负责水上安全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内河非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确定水上安全管理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内河农村生产生活自用船舶的编号造册、船号牌发放,开展必要的安全和救生知识宣传;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船舶所有人建立健全船舶安全责任制;协助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村(居)民委员会、船舶所有人落实安全隐患的防范和整改工作。
  (二)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水上安全生产的综合指导、协调、督促工作,参与或组织相关部门起草水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分析和预测水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水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水上经营单位管理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组织水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和参与水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内河非通航水域水上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商市级相关部门及属地镇(街道)划定非通航水域内用于漂流、游乐等水上活动的水域范围;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查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知识、应急技能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督促镇(街道)及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履行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四)海事管理机构:配合做好内河非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宁波市人民政府另行批准并公布我市境内通航水域的,依法行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五)市农业(渔政)局:负责渔港、渔业船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船员培训,负责实施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六)市水利局:负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负责在水库、河道、池塘等水域上用于清障、保洁和水政管理公务用船舶的监督管理;指导下属水库、海塘(出海口)管理处管辖范围的水上安全监管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七)市文广局(市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负责划定为体育训练或比赛水域的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八)市旅游局:负责经过评定的国家等级旅游景区水域的船舶安全监管,督促上述区域内的船舶排筏、浮动工具按船舶管理规定到海事等部门办理相关证照;指导、督促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水上旅游项目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旅游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九)市公安局:负责收集掌握渡口、码头、内河水域社会治安情况,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涉水区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监督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负责涉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消防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专项检查;组织协调指挥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水上搜救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十)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水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水域范围内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打击污染水域的非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十一)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园林绿地范围内的非通航水域的安全监管;负责上述水域范围内参与水上活动船舶的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内河非通航水域点多面广量大,水域情况复杂,安全管理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非通航水域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全力抓好水上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水上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开展督导检查,落实源头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辖区内非通航水域监督检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逐个清理消号。要切实履行对非通航水域和船舶经营活动的行政受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职责,严格限制小型船舶经营水域,严把从业资质关、船舶设施技术关、人员持证合格关,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应急管理,提升防范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确保一旦发生水上事故险情能及时科学有效应对。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水上安全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避险减灾技能。各类企业要突出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加强全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