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41969155XE/2019-91526
市民政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10-2019-0003
民政、扶贫、救灾/民政
2019-03-22
2019-03-15
面向社会
慈民事〔2019〕34号
废止
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办、财政所: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浙民福〔2011〕41号)、宁波市民政局、财政局《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甬民计〔2017〕23号)、慈溪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慈民救〔2011〕54号)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16〕27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经研究,决定调整2019年度我市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为26352元(月标准2196元),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为21084元(月标准1757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全额或差额发放。
二、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按有关文件规定范围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各镇(街道)要及时足额发放好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并加强对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慈溪市民政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5日
抄送: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市委办、市府办,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慈溪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