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41969155XE/2019-14477
市民政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民政、扶贫、救灾/民政
2019-03-22
2019-03-22
面向社会
一、起草背景
全市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是按照《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甬民计〔2017〕23号)文件第一条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第二条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全额或差额发放。根据慈溪市统计局《2018年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2018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37637元,该数据高于2017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因此有必要调整2019年度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二、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甬民计〔2017〕23号)文件精神和慈溪市统计局《2018年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
三、主要内容
1、2019年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为26352元(月标准2196元),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为21084元(月标准1757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全额或差额发放。2、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按有关文件规定范围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3、各镇(街道)要及时足额发放好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并加强对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四、文件实施日期及解释单位
该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慈溪市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