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1-128937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01—2021—0002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工业、交通/工交综合类
2021-02-19
2021-01-29
面向社会
慈政办发〔2021〕9号
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检查督查要求,对《慈溪市亿元以上企业激励培育方案》进行了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慈溪市亿元以上企业培育方案(修订)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雄鹰行动”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一流企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21号)、《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放水养鱼”行动计划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0〕2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千亿级工业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培育名单的通知》(甬政发〔2017〕55号)等文件精神,抢抓宁波“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机遇,加快培育我市“123”千百亿级产业集群,发挥我市龙头企业特别是百亿龙头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全力推动工业企业达产扩能,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育目标
到2022年,力争培育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龙头企业达到30家,其中20亿元以上10家,50亿元以上2家。
二、培育对象和期限
(一)亿元企业培育。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且实缴税费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列入亿元企业培育名单,培育期限3年(2020—2022年)。
(二)龙头企业培育。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实缴税费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列入龙头企业培育名单,培育期限3年(2020—2022年)。
(三)百亿企业培育。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列入百亿企业培育名单,培育期限5年(2020—2024年)。
亿元企业、龙头企业和百亿企业培育名单按年度发文公布。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总部经济、分离发展、慈企回归和规范纳税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集团公司可合并计算相关数据。
三、扶持措施
对亿元企业、龙头企业、百亿企业培育对象加大扶持力度,依法在项目用地、环境容量、能耗指标、人才引进等方面的需求给予支持。享受全市面上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培育对象争创各级示范企业、项目,争取各类上级培育和奖励政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慈溪市亿元以上企业激励培育方案》(慈政办发〔2020〕40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印发
请下载word版本: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亿元以上企业培育方案(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