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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
慈防办〔2021〕3号
发布日期:2021-02-05 13:48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45号)、《关于做好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2号)、《关于进一步细化落实“14+7+7”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3号)、《关于完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健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境外来慈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一)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对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入境来慈人员,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健康码”由红码转为黄码,期满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健康码”由黄码转为绿码,并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对其本人和共同生活者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

  (二)“14+7+7”健康管理措施适用对象。对2020年12月11日后入境来慈人员适用“14+7+7”健康管理措施。对省外入境超过28天未入浙人员(入境后在慈溪市外生活超过28天的来慈人员),经核验满28天后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结束核查不再跟踪。对其他省外入境涉浙人员(慈溪市外入境不来慈的慈溪户籍人员),上级有关部门将继续追踪满3个月方不再核查。

  (三)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转码规则。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需要,浙江健康码赋码规则给予入境集中隔离期满的相关人员24小时窗口期,在全程落实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允许其乘坐公共交通等方式自行到达省内目的地(来慈)。其中,对本省口岸入境目的地为省内的(来慈)人员,集中隔离期满后“健康码”先转绿码,24小时后自动转黄码;对本省口岸入境目的地为外省的人员,需提供车票、机票等订单凭证并签署承诺书,经隔离点工作人员核验后可转绿码;对省外口岸入境的来慈人员,根据公安部门研判数据,在入浙(慈)相应窗口期后赋黄码。

  (四)落实后续的“7+7”健康管理闭环管控。各镇(街道)要及时与市外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入境来慈人员联系,告知我市“14+7+7”健康管理措施,并要求其在途中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到慈后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居委)或所住宾馆报告。到慈后,村(社区、居委)工作人员需第一时间核查其“解除医学观察”证明材料和核酸检测阴性凭证,并把信息录入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系统,要求入境来慈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后,开始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时间自14天集中隔离期满解除第二天起计满7天;居家健康观察期满安排点对点前往市级综合服务点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后安排本人和共同生活者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对外地隔离期满临时来慈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转绿码,在慈停留活动期间必须严格全过程佩戴口罩,对拒不履行自我防护要求的,在慈期间可强制转集中健康观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加强外地来慈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一)对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来慈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对出现快速扩散社区传播态势的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及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来慈人员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其间“健康码”赋黄码,第1天和第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健康码”由黄码转为绿码,并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第7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在慈溪本地无固定居所的,7天居家健康观察可在市级集中隔离点进行。具体地区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上述地区将根据疫情形势作动态调整。

  (二)对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来慈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对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来慈人员采取“7天日常健康监测”健康管理措施。先核验近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或信息的,到达慈溪后,立即引导其到综合服务点接受核酸检测;对上述人员均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期满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具体地区为: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南彩镇、高丽营镇、南法信镇、北石槽镇、赵全营镇,朝阳区酒仙桥街道;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皇姑区、于洪区,大连市金州区、高新区、沙河口区;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绥化市望奎县。上述地区将根据疫情形势作动态调整。

  对暴发较多病例的疫情中风险地区,为有效防止和阻断跨区域蔓延,经综合评估,也可对其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来慈返慈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目前为邢台市。上述地区将根据疫情形势作动态调整。

  (三)加强春节期间外地来慈人员健康管理。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各镇(街道)在各类人员大规模返乡前抓紧完善工作机制,组织人员到户、到人,做好春节期间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返乡人员)、外来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慈人员、入境来慈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排摸、信息登记和健康管理工作。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慈人员、入境来慈人员按照本文件规定实施健康管理。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的来慈人员安排到市级综合服务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其他国内低风险地区来慈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及日常健康管理,督促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强调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的自我隔离、报告和规范就医。

  (四)落实告知承诺和闭环管理。对所有外地来慈人员做好告知承诺,实行闭环管理。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来慈人员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时,落实管控小组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必须做好告知并要求其签署告知承诺书,并落实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系统信息录入。7天居家健康观察起止时间:自本人出发地到第一到达的无中高风险地区省(市)的目的地当天开始,满7天止;7天日常健康监测起止时间:自本人出发地到第一到达的无中高风险地区省(市)的目的地当天开始,满7天止或者7天居家健康观察期满第二天起,满7天止。

  三、明确健康管理期间管控办法。

  (一)居家健康观察期间管控办法。居家健康观察在家防护措施参照《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63号)有关标准执行。居家健康观察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须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居委)、单位报告,经允许后严格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的前提下“点对点”前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人群聚集场所。

  (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管控办法。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尽量控制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得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得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本市。若日常健康监测和居家健康观察不在同一地点的,应及时向健康监测期间所在村(社区、居委)、单位说明情况。

  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检测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向所在村(社区、居委)、单位报告。对不履行健康管理等防控规定、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全面加强领导,严明工作纪律。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坚决执行。严密做好重点人员管控是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首要的极其重要的举措。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市级各部门(包括所有在慈的垂直管理单位)必须对下属单位和直接管理的公共场所等要做好排摸全面到位,第一时间向属地村(社区、居委)报告,并严格服从属地化管理。

  (二)严格按照指令,做到分秒必争。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防办文件要求,及时研究吃透指令精神,实时关注国内疫情风险等级变化,第一时间贯彻落实。要加强地毯式、第一时间排查、第一时间管控,对有特别时间要求的,必须做到分秒必争。健康管理措施必须做到紧而又紧,对入慈后居家健康观察的,在一旦出现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后,要做到不产生密接;在入慈后实施健康监测的,在一旦出现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后,要做到不因管控不到位引起的密接产生。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要联防联控,宁可多头排查、综合汇总,也不要遗漏一人。

  (三)狠抓监督检查,做到有责必问。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排摸和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做到位。市防控办、市“两办”督查室、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甚至产生后果的将进行严格处理。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本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村(社区、居委)及下属企事业单位,抓好落实。

 

 

    附件:健康管理告知承诺书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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