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1-13977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日期:

2021-07-19

成文日期:

2021-07-0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1〕42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慈溪市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慈溪市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专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慈溪市委 慈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慈党发〔2021〕16号)要求,加快落实《慈溪市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19-2025)》,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结构,提升整体办园水平,推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要求,重点围绕幼儿园办园条件、园务管理、安防设施、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至2021年秋季学期,全市实现准办园清零;通过3年时间,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抬高学前教育底部,补齐学前教育短板,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整改提升范围和对象

  办园条件5班及以下、办园水平三级及以下的幼儿园为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对象,其中园舍性质为普通民房、管理薄弱、质量低下、安全隐患严重的作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摸底排查。开展低小幼儿园办园情况专项督查,对办园条件、园务管理、安防设施、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幼儿园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此项工作于2021年8月前完成。

  (二)全面整改。结合最新的当地幼儿园布点专项规划,从实际出发,按照“一园一案”的要求制定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规划,对低小幼儿园进行分类整改:

  1.责令停止办园:对于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安全隐患严重、保教质量差的幼儿园,在2021年春季学期结束后,责令停止办园。

  2.设作教学点:对于网点有需要、但管理能力不足的幼儿园,依托公办优质幼儿园管理资源,设作公办幼儿园教学点,原办园许可证废止。

  3.限期整改提升:对于办园条件不达标,但符合当地幼儿园布点规划要求、现管理者有较强管理能力和提升意愿的幼儿园,给予一定期限,由幼儿园按要求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达到浙江省二级及以上等级办园水平。

  全面整改工作于2023年底前完成。

  (三)监督评估。对各镇(街道)摸底排查、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将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相关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镇(街道)教育工作考核内容。

  四、工作责任分工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职责,明确主责单位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市教育局:做好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统筹指导工作。负责制定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的标准;牵头组织低小幼儿园办学现状专项督查;制定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建议意见;做好过程性资料整理和汇总工作;制定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专项考核方案。

  (二)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为主完成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任务。统筹协调区域内各线力量,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安全保卫、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监管和督查;制定本地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规划;落实整改提升措施,按计划时间节点完成辖区内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任务。

  (三)市级相关部门:做好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配合工作。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分别加强对非营利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的年检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还要加强对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执法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执法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执法工作。

  五、工作保障

  要结合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创建工作开展宣传与引导,形成全社会对学前教育安全、优质发展的共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镇(街道)要合理制定本地整改提升规划,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整改提升任务落到实处,并形成幼儿园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由市教育局组织对各镇(街道)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工作的专项督导。

  

  附件:1.慈溪市低小幼儿园专项督查用表
     2.慈溪市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规划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