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0XM/2022-167904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布日期:

2022-10-24

成文日期:

2022-10-1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2022年度观海卫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

一、制定背景

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慈政发〔2016〕29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关于公布2022年度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的通知》(慈自然资规发〔2022〕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观海卫镇实际,特制定2022年度观海卫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

二、制定依据

1.《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

2.《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3.《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的通知》(慈政发〔2016〕29号)

4.《关于对<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慈土资发〔2016〕16号)

5.《关于公布2022年度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的通知》(慈自然资规发〔2022〕17号)

三、主要内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地段等级范围划分

观海卫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地段等级范围划分表,见附表一。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结算办法

被拆迁人实行多(高)层调产安置和货币安置的,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规定的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确定;其中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可安置建筑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再增加100%给予补偿外, 再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不同,按标准砖混一等全新房屋重置价格增加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一类地段200%,二类地段160%。

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参照《2022年度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中相关标准,见附表二。

住宅基本造价标准

住宅基本造价标准参照《2022年度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中相关标准,见附表三。

被拆迁住宅货币安置的增加比例

被拆迁住宅货币安置的增加比例为5%。

住宅有关其他补偿费用标准

(一)地段差价

1、迁建安置:迁建安置住房与被拆住房不在同一地段等级范围内的,每降低(提高)一个类别等级,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对其拆一还一建筑占地面积部分每平方米300元增(减)结算地段差价。

2、多(高)层调产安置:调产安置住房与被拆住房不在同一地段等级范围内的,每降低(提高)一个类别等级,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对其可安置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300元增(减)结算地段差价。

(二)用地面积补差标准:征地费结合配套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95元。

(三)住宅临时过渡补贴费标准见附表四。

(四)搬家补贴费:被拆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按1200元/户.次结算;60(含60)平方米到90平方米的,按1300元/户.次结算;90(含90)平方米以上的,按1400元/户.次结算。每户被拆迁户的搬家补贴费按两次结算。

非住宅用房一次性经济补贴费

(一)因拆迁非住宅用房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以及生产、经营设备设施搬迁、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结合被拆房屋用途、地段、经营状况等因素,支付一次性经济补贴费。

1.商业用房:按商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10%计算;

2.工业用房为每平方米400元计算;

3.办公和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350元计算;

(二)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被拆迁非住宅房屋按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增加货币补偿资金的比例为5%。

四、其他说明

以上未提到的其他拆迁有关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桑荣杰;联系电话:89591456

附件: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