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2-15551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图解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发布日期:

2022-04-08

成文日期:

2022-04-0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慈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行动”慈溪计划(2021—2025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省、宁波市于2021年相继制定出台新一轮“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省、宁波市新一轮“凤凰行动”计划,体现新形势新要求,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行动”慈溪计划(2021—2025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22〕6号)精神,需拟订我市新一轮资本市场扶持政策,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做优,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21〕48号)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行动”慈溪计划(2021—2025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慈政发〔2022〕6号)

三、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是我市新一轮“凤凰行动”计划的配套政策,从鼓励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在新三板和宁波股交中心挂牌融资、境内外上市、实施再融资和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和上市潜力公司引进培育、资本市场服务机构和人才集聚发展等六方面制定了十八条扶持奖励,以及八条附则。为提升新一轮扶持政策引导更加精准有效,鼓励和引导更多优质企业上市并实现高质量发展,本轮扶持政策重点在以下方面作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

1、加大对企业股改的扶持力度方面。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注册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开展规范化股改或因上市挂牌需要实施有关工作,市级财政根据其贡献度给予奖励。(涉及第一、二、三、四、六条)

2、优化上市奖励和约束方面。企业成功上市后,市级财政根据其上市前一年贡献度给予奖励,不足300万元的,按30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涉及第十一条)。对于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迁移至巿外的,收回原已享受的财政奖励资金;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个人限售股、新三板股票不在本市证券营业部交易的,或控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不在本市注册设立的,收回已享受的有关财政奖励资金,同时取消享受后三年财政奖励政策的资格。(涉及附则第六条)

3、加大优质上市资源引进培育方面。对市外上市公司引进分步进行奖励。宁波市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00万元、160万元;纳税地也迁至本市且承诺5年内不迁移的,自迁入当年起五年内,市级财政根据其贡献度给予奖励。市外迁入拟上市企业、拟挂牌新三板企业根据其上市、新三板挂牌工作进度参照享受我市上市挂牌相关政策。(涉及第十五条)

4、加强资本市场服务机构和人才集聚发展方面。明确政策性产业基金和担保重点支持股改和上市挂牌企业,国资基金与上市后备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对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在慈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每家3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对符合要求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市级财政根据其贡献度给予奖励。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给予人才公寓优先申购、子女入学保障、上市前每人每年20万元补助等政策。(涉及第五、十六、十七、十八条)

其他部分政策,在鼓励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再发展和企业境内外上市定额奖励等方面参照宁波及周边县市区也作了更新和保留,保持了原有的扶持力度。

四、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2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原《慈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参与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政策的通知》(慈政发〔2019〕48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解读人:史建成    联系电话:63837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