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2-15838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1—2022—0006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其他

发布日期:

2022-05-30

成文日期:

2022-05-1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2〕30号

有效性:

废止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共治智治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共治智治的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关于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共治智治的

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慈党办〔2020〕76号)文件精神,深化食品安全领域数字化改革,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参与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应用建设

建成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阳光工厂”200家以上,对通过验收的,每家给予不超过2500元的一次性奖励,该项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环节“浙食链”追溯应用,在已建成“阳光工厂”的基础上,完成“浙食链”样样赋码1000只以上,对通过验收的,按照每只码给予不超过600元的奖励,该项奖励不超过60万元。

加快推进食品经营环节“浙食链”追溯应用,建成全链条追溯食品经营单位1050家以上(其中:大型商超、学校企事业食品配送单位50家以上,其他食品经营单位1000家以上)及重点农贸市场8家(不包括列入2022年“甬有食安”民生实事的8家农贸市场)、农批市场1家。对通过验收的食品经营单位,根据业态规模情况对大型商超、学校企事业食品配送单位每家给予不超过2000元/年的奖励,对其他食品经营单位每家给予不超过500元/年的奖励;对通过验收的重点农贸市场,每家给予1万元/年的奖励;对通过验收的农批市场,给予2万元/年的奖励。该项奖励不超过70万元。

二、深入推进网络餐饮“一件事”集成改革

依托“浙江外卖在线”数字化平台,全面推进“阳光厨房”建设、外卖封签使用和“浙江外卖在线”商户端激活应用,全年规范完成网络餐饮“一件事”集成改革标准家数2400家以上。对于“阳光厨房”、外卖封签和“浙江外卖在线”商户端能够做到规范建设使用的餐饮服务单位,通过验收的,每家给予不超过500元/年的奖励,该项奖励不超过120万元。

三、附则

(一)本政策同一奖励(补贴、奖励)对象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奖励(补贴、奖励)考核依据的项目,市级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对受扶持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或市场举办方发现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三年内不得申请享受财政奖励政策。

(三)本政策为年度性奖励政策,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奖励总额度为300万元,超过奖励额度的,在各既定额度内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在此期间,凡涉及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而需调整本政策内容的,另行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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