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2-158396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文件图解
县级政策
卫生、体育、医保/其他
2022-05-30
2022-05-30
面向社会
一、制定背景
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领域数字化转型,是贯彻落实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的重要抓手,是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推动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有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应用工作,充分调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其他相关主体的积极性,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浙委改发〔2021〕2号)以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浙食链”系统建设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市监食协〔2021〕3 号)、《关于加快推进“浙食链”食品生产企业“阳光工厂”建设和“样样赋码”工作的通知》(浙市监食生〔2021〕10号)、《关于开展“浙江外卖在线”集中应用攻坚行动的通知》(浙市监餐〔2022〕6 号)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二、制定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浙委改发〔2021〕2号)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浙食链”系统建设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市监食协〔2021〕3 号)
《关于加快推进“浙食链”食品生产企业“阳光工厂”建设和“样样赋码”工作的通知》(浙市监食生〔2021〕10号)
《关于开展“浙江外卖在线”集中应用攻坚行动的通知》(浙市监餐〔2022〕6 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参与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应用建设。在食品生产环节,奖励对象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阳光工厂”建设奖励不超过50万元,“浙食链”赋码奖励不超过60万元;在食品流通环节,奖励对象为食品经营单位及推进“浙食链”追溯应用的8家重点农贸市场、1家农批市场,奖励不超过70万元。
二是深入推进网络餐饮“一件事”集成改革。奖励对象为“阳光厨房”、外卖封签和“浙江外卖在线”商户端能够做到规范建设使用的餐饮服务单位,奖励不超过120万元。
三是附则,主要明确了不重复奖励、骗取奖励处置、实施日期、具体实施细则制定等内容。
四、实施日期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为2022年5月20日,本政策为年度性扶持政策,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张志江 联系电话:6380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