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2-16305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1—2022—000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布日期:

2022-08-11

成文日期:

2022-07-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2〕54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电子商务提质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电子商务提质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慈溪市电子商务提质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合规建设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以及《慈溪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锋市行动计划(2021—2025)》(慈党〔2021〕9号)中关于产业提质创新行动的工作要求,引导我市电子商务企业规范合法经营,大力培育一批电子商务合规经营示范企业,着重扶持一批以研发设计、品牌运营、网上营销为核心业务的新电商示范龙头企业,全面引领全市电子商务提质创新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一)依法引导,培育示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协力推动,引导电子商务企业逐步合规经营,对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一对一”政策指导服务,制定专项政策支持示范培育。

(二)创新发展,侧重提质。优先选择自主品牌类企业列入培育库,支持其发展成为集研发设计、品牌运营、网上营销为核心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并指导其走资本市场发展之路。

(三)排摸筛选,分批推进。各镇(街道)、产业平台要排摸辖区内电子商务企业情况,筛选梳理出示范培育企业库,并根据企业实际分批逐步推进。该项工作纳入镇(街道)、产业平台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培育一批电子商务合规经营示范企业,纳统纳税纳管企业累计销售额达到300亿元,其中亿元级以上企业20家以上,努力培育1—2家上市梯队企业。

三、支持政策

(一)电子商务企业开票年销售额(零售类)2000万元及以上或(批发类)1亿元及以上,且培育期内每年达到增速要求的〔2000(含)至5000万元,增长20%及以上;5000(含)至1亿元,增长15%及以上;1亿元(含)及以上,增长10%及以上〕,自认定当年度起三年,每年按增量销售额(以认定年度的上一年度销售额为基数)的千分之七给予奖励,奖励上限根据增量部分销售额地方贡献度确定。同一企业享受同类政策,按照从高原则执行。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满足上款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新纳入统计的,在进限当年度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当年度享受首次进限的企业予以补差奖励,已进限的不享受该奖励)。

(三)鼓励上述类型电子商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展,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各镇(街道)、相关产业平台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出台配套政策,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合规经营发展。

以上支持政策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认定条件

本文件所指电子商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慈溪市本级境内进行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核算能力,依法经营;

(二)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内必须载明互联网销售;

(三)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或自建平台进行网络营销活动;

(四)业务模式以B2B或B2C为主,网络销售占比超过80%。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纳入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出口申报系统为准,跨境电商销售额认定以系统申报为准,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五、工作保障

建立市电子商务提质创新发展工作协调机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牵头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以及各镇(街道)、相关产业平台为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做好协调机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工作。成员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商务局:负责做好电子商务提质创新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各镇(街道)及相关产业平台的目标任务分解和考核工作。开展电子商务合规经营示范企业评选。

(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支持政策资金保障工作。

(三)市税务局:负责做好电子商务企业合规经营税务指导工作。加强企业税务登记、发票领取、税款缴纳等服务指导。

(四)市统计局:负责做好电子商务企业入库纳统业务指导工作,确保企业数据及时纳入统计。

(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企业办理证照服务工作。

(六)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指导服务工作。

(七)各镇(街道)、相关产业平台:统筹负责本辖区内电子商务合规经营发展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企业指导服务工作。及时向商务、统计等部门报送企业信息,主动会同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帮助企业做好相关政策的申报、审核和兑现工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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