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2-164098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00-2022-0007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2-08-19
2022-08-15
面向社会
慈政发〔2022〕26号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对我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涉及相应区域调整如下:
一、浒山街道、古塘街道、白沙路街道、宗汉街道、坎墩街道及龙山镇、观海卫镇、周巷镇、横河镇、匡堰镇、逍林镇、胜山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调产安置和货币安置,不实行迁建安置。
二、掌起镇、附海镇、新浦镇、桥头镇、长河镇在城镇集中建设区内实行调产安置和货币安置,不实行迁建安置,城镇集中建设区外实行货币安置、调产安置、迁建安置三种安置方式。掌起镇、附海镇、新浦镇、桥头镇、长河镇城镇集中建设区详见附图。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已发布拆迁公告或正式确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项目,按照原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慈溪市掌起镇、附海镇、新浦镇、桥头镇、长河镇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图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