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2-164100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文件图解
县级政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2-08-19
2022-08-19
面向社会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涉及相应区域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08年6月《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对城区适用调产和货币安置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即东至杭甬高速连接线(梅林路)、南至杭甬高速余慈连接线(南三环)、西至西三环、北至规划三塘横江的90平方公里,该范围内不适用迁建安置方式。
2014年2月,市政府发文,对龙山、观海卫、周巷三个中心镇在规定的范围内,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调产或货币安置,在规定的范围外,被拆迁人可选择调产、货币或迁建安置。其他除中心城区外的各镇、街道实施拆迁时,在全镇范围内仍有货币、调产、迁建三种安置方式。
2020年12月,对城区西边界(涉及宗汉区域)进行了微调,调整为西至规划环路至市界-西三环-仙潭路-桃园江-新界路-西三环,东、南、北边界不变。
2021年9月,城区范围向北、向东进行了拓展,调整为东至规划梅林路—慈甬路—寺马线(汽贸大道)—329国道(中横线)—规划梅林路,南至杭甬高速余慈连接线—南三环—规划南三环,西至规划环路至市界—西三环北路—仙潭路—桃园江—新界路—西三环北路—历崔线,北至规划城市北环线—浒崇公路—规划三塘横江。
当前,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高铁、轻轨、城市快速路等重大交通项目落地,以及部分镇(街道)的开发力度加大,而拆迁安置所需土地后备资源少,尤其是迁建安置用地落实非常困难。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顺利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我办拟对拆迁安置方式进行优化,对现行规定的迁建安置范围进行进一步调整。
二、制定依据
《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
《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慈政发[2016]29号)
三、主要内容
(一)浒山街道、古塘街道、白沙路街道、宗汉街道、坎墩街道及龙山镇、观海卫镇、周巷镇、横河镇、匡堰镇、逍林镇、胜山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调产安置和货币安置,不实行迁建安置。
二、掌起镇、附海镇、新浦镇、桥头镇、长河镇在城镇集中建设区内实行调产安置和货币安置,不实行迁建安置,城镇集中建设区外实行货币安置、调产安置、迁建安置三种安置方式。
四、前后对比
(一)调整前,城区范围内及周巷镇、观海卫镇、龙山镇的部分范围内只实行调产安置和货币安置;上述区域外,除实行调产安置和货币安置外,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被拆迁人还可以实行迁建安置。
(二)调整后,浒山街道、古塘街道、白沙路街道、宗汉街道、坎墩街道及龙山镇、观海卫镇、周巷镇、横河镇、匡堰镇、逍林镇、胜山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调产安置和货币安置,不实行迁建安置;在城镇集中建设区内实行调产安置和货币安置,不实行迁建安置,城镇集中建设区外实行货币安置、调产安置、迁建安置三种安置方式。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6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前已发布拆迁公告或正式确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项目,按照原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六、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解读人:徐银翘 联系电话8959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