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69759/2022-164438
市农业农村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65-2022-0007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2022-08-31
2022-08-25
面向社会
慈农〔2022〕159号
有效
沿海各相关镇农办:
现将《慈溪市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至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2日
慈溪市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促进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相关责任有效落实,全面提升我市基层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浙江省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浙政办发〔2022〕1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农渔发〔2021〕20号)和《宁波市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甬农发〔2022〕78号),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基层渔船管理组织体系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渔船安全管理的基础能力和水平,实现管理组织规模化、管理队伍专职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服务一体化、经费保障制度化,为海洋生态保护和渔区平安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管理、专业运作。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所在镇要实行统一管理,渔船管理规模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实现基层渔船管理组织专业化管理,确保对渔船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管理对象为海洋捕捞渔船。
2.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考虑渔船分布、交通地理环境等因素,整合依托同一闸口、同一编组渔船,合理布局,提高管理效率。
3.坚持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明确基层渔船管理组织体系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基层管理组织和渔船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考核机制。
4.坚持全面保障、优化服务。切实保障基层渔船管理组织体系人力、物力、财力和科技管控,确保管理组织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对渔船安全的有效管理。同时,优化、提升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对渔船、渔民的服务质量。
三、管理体系
为整合优化全市渔船管理组织体系,进一步压实“市—镇—村”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各沿海涉渔船镇必须成立一个以村经济股份合作社、渔业捕捞协会或渔船管理企业法人等形式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切实发挥好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协管作用,积极协助市、镇渔业管理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落实渔业安全管理力量,建立和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压实渔船船东船长主体责任;
2.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渔船配备职务船员、安全员,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到每一艘船、每一个船东、船长和船员,严格执行编组生产和“定人联船”制度;
3.落实渔船动态管理,开展渔船开捕前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全面掌握本组织下辖渔船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督促船东、船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及时上报渔船违法违规问题,并积极配合上级政府依法查处;
4.紧密联系渔船船东、船长和渔船所属村(社区),做好渔民安全宣传教育和渔业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工作,强化渔民安全生产意识;
5.做好渔船捕捞许可、船舶证书办理、资金补助申请的初步审核并出具意见,主动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及时调解、化解海事渔事争议纠纷;
6.做好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的日常整理,按照“一船一档”要求建立渔船安全管理档案;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考核机制
1.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根据日常工作及管理台账,对照考核项目进行自查,形成考核自查报告。
2.市农业农村局对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进行日常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
3.结合日常检查督查,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年底对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的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等级给予补助。
4.考核项目分共性项目、加分项目两部分,共性项目满分100分(见附件)。
5.考核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对合格的给予运行经费补助;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给予运行经费补助。
6.对合格的再分为三类,第一类取1个,第二类取2个,其他为第三类。
7.在年度考核或日常检查督查中,发现考核对象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取消其管理渔船资格。
五、经费保障
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运行经费,通过年度考核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分为三类,一类6万元,二类4万元,三类3万元,经费在上级统筹的专项资金中支出。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要高度重视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管理,结合渔船管理“岗长制”,要把强化基层管理组织作为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核心工作来抓,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检查督促到位,确保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管理有序进行。
2.科技管渔、提升服务。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弥补基层渔船管理薄弱环节,提升改善渔船管理的设备设施条件,推动事后处理向事前预测预警预防转变。同时提升渔船管理服务质量,加强与船东、船主沟通,定期召开碰头会,提醒警示船东、船员出海工作时注意自身安全。
本方案实施时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年度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考核得分表
请下载word版本:关于印发《慈溪市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