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3-184029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2023-11-29
2023-11-29
面向社会
一、制定背景
我市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市政府2020年6月发布的《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慈政发〔2020〕26号规定的标准,目前实施已3年,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今年需要对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或重新公布。经评估测算,结合我市征地水平现状、政策的延续性,以及周边县(市)区征地价格水平,在充分听取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重新公布慈溪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起草了该通知。
二、制定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
2、《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
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
三、主要内容
1、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各区片征收农用地(除林地外)、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一级区片7.2万元/亩(108元/平方米);二级区片6.8万元/亩(102元/平方米);征收林地及未利用地的,按照同级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
2、关于区片级别划分
我市区片综合地价共分为两个征地区片:一级区片为浒山、白沙路、古塘、宗汉、坎墩、逍林、横河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二级区片为龙山、掌起、观海卫、胜山、附海、新浦、桥头、匡堰、崇寿、庵东、长河、周巷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
3、关于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比40%,安置补助费占比60%。
4、关于地类划分
地类仍划分为:(1)农用地(不含林地)和建设用地,(2)林地和未利用地两类。
四、实施时间
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慈政发〔2020〕26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戎蕾 联系电话:0574- 6700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