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61L/2023-185402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3-12-28

成文日期:

2023-12-2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物业保修金退款流程,切实保障全体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2.《宁波市物业管理条例》

3.《浙江省关于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2017〕1号)

4.《宁波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甬政发〔2022〕46号)

5.《宁波市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中心关于住宅物业保修金计息、结息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保修金利息计算方法

明确物业保修金计息时间自交存之日起至办理《物业保修金本息确认单》的上个月月末止,在此期间每年结息一次,当年交存、使用或者退还的部分按照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其他按照当年1月1日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二)明确保修金退还申请主体

原则上退还申请主体为建设单位。若建设单位已注销的,经法定公示程序且无异议的项目,可由业委会(村、社区)提出退还申请。

(三)拓宽保修金退还方式

在原先保修金只能原路退还建设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退还方式,新增全部转入该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B账户、及部分退还建设单位部分转入该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B账户两种方式。

(四)保修金退还流程

根据实际情况将保修金退还分为建设单位已注销的非常规流程、应退未退超期项目的简易流程和常规项目的正常流程。

1.非常规流程,适用对象为建设单位已注销的项目。住建局就开发建设单位注销情况以及拟将保修金本息余额转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情况在《慈溪日报》、门户网站及该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限30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项目,业委会或村(社区)作为主体办理相关退还(即转存)手续;公示有异议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2.简易流程,适用对象为储存期届满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的应退未退项目或届满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之后且超期两年以上的项目。相较于正常流程,精简预公示和全面查验流程,但仍需建设单位提供由业委会、村(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出具的《物业查验报告》。

3.正常退还流程,适用对象为2024年1月1日之后正常到期项目及超期未满2年的项目。建设单位在保修金存储期届满90日前,向市物管中心提出退还申请;市物管中心组织预公告,公示期30日;属地镇(街道)指导业主委员会或村(社区)组织全面查验;建设单位在保修金存储期届满30日前,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市住建局组织公告,公示期7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由市住建局办理退款,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新旧政策差异

1.进一步明确了存储期限外的计息和结息方法;

2.拓宽了保修金退还方式,保障全体业主的合理合法权益;

3.规范化各类申请表单。

五、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沈超

联系电话:6307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