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95537395H/2023-172087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68-2023-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2-13

成文日期:

2023-02-0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市监管〔2023〕4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2年度慈溪市专利、品牌、标准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

根据《2022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22〕38号)文件精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实施细则》等实施细则,现予以下发,请贯彻执行。

本实施细则的奖励总额为600万元,超过总奖励额度的,在既定额度内按同比例扣减。本政策条款与我市其他扶持政策或上级相关扶持政策内容重合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级别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

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税务局行政处罚,以及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营者纳入纪检监察机关“行贿人”信息库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上年度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C类企业,减半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亩均效益评价D类企业,不予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国家、省、宁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补偿性政策,以及新进规奖励政策除外),C类、D类企业均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取消3年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附件:1.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实施细则

          2.专利代理机构奖励实施细则

          3.发明专利保险奖励实施细则

          4.慈溪市品牌、标准奖励实施细则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3年2月7日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2022年度慈溪市专利、品牌、标准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