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95537395H/2023-172095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2-13

成文日期:

2023-02-0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市监管〔2023〕4号

解读:《关于印发2022年度慈溪市专利、品牌、标准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落实《浙江省专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商标〔2021〕168号)等文件精神,促进知识产权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慈溪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进市,依据《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22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22〕38号)文件精神,制定2022年度慈溪市专利、品牌、标准奖励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根据《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第(九)条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和第(十)条实施商标、品牌、标准战略,本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利、品牌和标准三个方面。

一是支持知识产权运用和成果转化。当年授权并实现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实施企业(该企业为第一专利权人),对该成果转化为当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成果转化为销售额的1.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奖补额为15万元,每家企业奖补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代理机构代理我市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件数达到15件、30件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5万元的奖励。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发知识产权保险新产品,根据知识产权保险不同产品,当年给予每家投保企业最高不超过保费总额5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是鼓励企业扩大商标、品牌知名度。对新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新核准注册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给予每家不超过3万元资助;对于新核准注册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给予权利人每件不超过3万元资助。对新认定为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资助。

三是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对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件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的奖励,主持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减半补助。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件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奖励。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每件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每件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参与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对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给予不超过1万元奖励。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每家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企业依据同个“浙江制造”标准获得多个“浙江制造”认证的,不重复奖励。对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制(修)订同一类别同一系列标准的,数量超过2项的,按2项补助,对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制(修)订同一类别不同系列标准数量超过3项的,按3项补助。

奖励总额为600万元,超过总奖励额度的,在既定额度内按同比例扣减。根据《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附则,不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企业,不得享受市级奖补政策。

四、实施期效

本奖励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慈溪市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孙德生

联系电话:0574-63026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