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3-17628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布日期:

2023-05-19

成文日期:

2023-05-1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党发〔2022〕71号)、《慈溪市环境空气质量提质突围行动实施方案》(慈政办发〔2022〕7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继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进一步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降低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研究制定了《慈溪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浙美丽办〔2022〕26号)

《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党发〔2022〕71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环发〔2023〕38号)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环境空气质量提质突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72号)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主要措施、职责分工等内容和2个附件。

工作目标:介绍了本次工作的主要目标,即到2023年8月底,淘汰1000辆以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到2023年底,完成上级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二)主要措施:介绍了五条工作措施。一是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老旧柴油货车更新。二是实施社会车辆提前淘汰财政奖励补贴,综合考虑车龄、车型、残值、排放等级等因素,对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报废且距强制报废年限提前1年(含)以上淘汰的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每辆分别给予0.5~3.0万元不等的奖励。该奖励标准与宁波一致。三是实施老旧柴油货车限行管控,2023年6月1日前,公安部门要牵头划定我市限行区域,限制老旧柴油货车通行。四是强化老旧柴油货车排气达标监管。五是严格重点用车企业老旧柴油货车管理。

(三)职责分工。主要介绍了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工作职责。同时为强化便民服务,委托有机动车报废回收资质的企业作为“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报废和奖励申请”一站式受理服务点。

(四)附件内容:附件1为各地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分解表;附件2为慈溪市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主要规定了奖励条件、申请期限与奖励标准、申请及办理程序等内容。

一是奖励条件。申请淘汰奖励的老旧柴油货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中交售日期为准)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本市注册登记,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具体强制报废规定详见《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报废车辆须在宁波市内有资质的废旧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注销。

二是申请期限与奖励标准。申请期限: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开始受理,至2024年2月29日(含)截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励标准:根据车龄、车型等因素,对符合奖励条例的每辆分别给予0.5~3.0万元不等的奖励。

三是申请及办理程序:车主将车送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回收证明和注销证明-递交补贴申请-受理点对车主资料进行初审-工作专班完成资料复审-拨付补贴资金。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5月9日起施行。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解读人:许芳芳   联系电话:58969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