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3-17632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1—2023—000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布日期:

2023-05-22

成文日期:

2023-05-0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3〕32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置换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慈溪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置换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慈溪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置换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浙环函〔2022〕325号)、《慈溪市环境空气质量提质突围行动实施方案》(慈政办发〔2022〕72号)等文件要求,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为新能源,从源头减少柴油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政府鼓励、奖补引导、疏堵结合”的原则,通过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企业(用户)尽早淘汰替换老旧柴油叉车,不断健全柴油叉车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有效减少老旧柴油叉车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到2023年8月底前,基本淘汰辖区内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叉车。

二、工作范围

以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办理使用登记的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叉车(一般指2016年4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叉车)或在我市完成环保编码登记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以下统称为“老旧柴油叉车”)为主要淘汰替换对象,要求完成淘汰或替换成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其中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登记的柴油叉车暂不纳入淘汰替换范围。

三、实施时间

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底。

实施过程分为淘汰、新车替换两个阶段:

(一)淘汰阶段(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8月底)

要求车主(代理人)将待报废的老旧柴油叉车送至具有机动车报废回收资质的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柴油叉车回收证明》,并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叉车注销手续。

(二)新车替换阶段(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底)

车主可根据自身需求购买新的叉车或不购买。新购买的叉车需符合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鼓励购买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的新能源叉车。

四、主要措施

(一)实施提前淘汰替换财政奖励补贴。制定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奖励补贴办法,遵循“财政补一点”“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等方式集成优惠方案,对实施老旧柴油叉车提前淘汰替换的企业(用户)实施分类别、分阶段补贴。在淘汰阶段,综合考虑额定载荷或发动机功率等因素,对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叉车每台给予0.3-0.8万元不等的补贴;在新车替换阶段,对购买新能源叉车的根据额定载荷或发动机功率发放消费抵用券,每台新能源叉车给予0.8-3万元不等的补贴。同时根据车型、车辆状况、额定载荷等要素,在回收环节回收单位据实抵补回收价格。引导叉车有关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积极参与淘汰替换活动,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出诚信营销优惠方案,确保最大程度让利于民。为鼓励尽早淘汰替换,对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报废淘汰的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叉车按附件标准享受全额奖励,在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可享受全额标准的80%;对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替换新能源叉车的按附件标准享受全额奖励,在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替换的可享受全额标准的80%。

(二)强化老旧柴油叉车排气污染监管。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为重点范围,以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为重点对象,以夏秋季为重点时段,加强叉车污染排放抽测和监管,对未进行环保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三)加强老旧柴油叉车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对叉车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开展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

(四)强化受理服务。委托有机动车报废回收资质的企业作为淘汰补助申请受理点。受理点要强化服务能力,及时受理车主补贴申请手续,并延伸提供叉车拉送服务和补贴申请代办服务。

(五)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提前公告相关政策和措施,及时做好释疑解惑和舆论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配合、理解和支持,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老旧叉车淘汰替换工作专班,专班接受市美丽慈溪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领导,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工作专班由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分别指定一名业务负责人组成。专班定期召开会商会议研究有关事项,协同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工作。

1.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负责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牵头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对各地淘汰替换工作开展指导、督促、协调和考核;会同财政部门核定补助金额;依法办理叉车环保编码登记和注销;负责叉车污染排放抽测和监管。

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内的老旧柴油叉车数据;会同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对各地淘汰替换工作开展指导、督促、协调和考核,合力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工作;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等相关手续;负责叉车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协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叉车检验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下达补助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4.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规范做好老旧柴油叉车回收拆解和服务,对报废叉车回收信息进行审核,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叉车)。关注车辆报废拆解能力,提前制定应急预案。

5.市经信局:负责引导辖区内工业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

6.市交通局:负责引导辖区内物流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

7.各镇(街道):履行属地职责,积极发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切实摸清辖区内老旧柴油叉车底数,加强政策宣传,逐步引导辖区内老旧柴油叉车提前淘汰替换。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老旧叉车淘汰替换工作专班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旧叉车淘汰替换工作,各司其职,加强组织保障,严密组织实施,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协作,提升合力。将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建立工作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研究细化落实举措,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疏通部门间数据交互渠道,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展现政府便民服务良好形象。

(三)防范风险,有序推进。各镇(街道)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提高风险意识,强化排摸和研判工作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前做好应对措施,防止发生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

本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各地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任务分解表

   2.慈溪市鼓励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奖励补贴办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

  附件:慈政办发[2023]3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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