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3-17632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布日期:

2023-05-22

成文日期:

2023-05-2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置换工作方案的通知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慈溪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置换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完成上级下达的老旧柴油叉车淘汰置换任务,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浙环函〔2022〕325号)和《慈溪市环境空气质量提质突围行动实施方案》(慈政办发〔2022〕72号)要求,研究制定了《慈溪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置换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浙江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和排气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浙美丽办〔2022〕26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22〕325号)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环境空气质量提质突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72号)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总体目标、工作范围、实施时间、主要措施等内容和2个附件。

(一)总体目标:主要介绍本次工作的目标,即力争到2023年8月底前,基本淘汰辖区内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叉车。

(二)工作范围:主要介绍本次淘汰置换工作的范围,以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办理使用登记的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叉车(一般指2016年4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叉车)或在我市完成环保编码登记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为主要淘汰替换对象,要求完成淘汰或替换成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其中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登记的柴油叉车暂不纳入淘汰替换范围。

(三)实施时间:主要介绍工作时间安排情况。分为淘汰、新车替换两个阶段。淘汰阶段(到2023年8月底),要求车主将待报废的老旧柴油叉车送至具有机动车报废回收资质的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并完成叉车注销手续。新车替换阶段(到2023年10月底),车主可根据自身需求购买新的叉车或不购买,鼓励购买新能源叉车。

(四)主要措施:介绍了五条工作措施。一是实施提前淘汰替换财政奖励补贴。二是强化老旧柴油叉车排气污染监管。把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作为重点对象,加强叉车污染排放抽测和监管,对未进行环保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三是加强老旧柴油叉车安全质量监管。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四是强化受理服务。委托有机动车报废回收资质的企业作为淘汰补助申请受理点,并延伸提供叉车拉送服务和补贴申请代办服务。五是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五)附件内容:附件1为各地老旧柴油叉车淘汰任务分解表;附件2为慈溪市鼓励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奖励补贴办法,主要规定了政府奖励补贴的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流程等内容。

一是补贴条件:1、申请淘汰补贴的老旧柴油叉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或本市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叉车报废时间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含)期间;报废时老旧柴油叉车车身完整,须包含发动机、门架、配重、车桥、护顶架和车体等;取得宁波市内有机动车报废回收资质的企业出具的《报废柴油叉车回收证明》(详见附件5),并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叉车注销手续。2、申请新能源叉车购车消费抵扣券核销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必须为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后替换购买,购买的叉车数量不得超过原有柴油叉车数量,叉车数量超过原有淘汰叉车的,超出部分不享受补贴;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含)期间办理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和环保编码登记手续;在参与消费券活动的叉车销售企业处购买。

二是补贴标准:在淘汰阶段,根据额定载荷或发动机功率,对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叉车每台给予0.3-0.8万元不等的财政补贴。在新车替换阶段,采取发放消费抵用券的形式,对购买新能源叉车的根据额定载荷或发动机功率给予0.8-3万元不等的补贴。为鼓励尽早淘汰替换,对于6月底前报废淘汰的按标准享受全额奖励,7-8月报废淘汰的可享受全额标准的80%;8月底前完成新能源叉车替换的按标准享受全额奖励,9-10月替换的可享受全额标准的80%。

三是申请流程:1、淘汰奖励申请:车主将车送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同步递交补贴申请—拆解企业出具回收证明,并对车主资料进行初审-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工作专班完成资料复审-拨付补贴资金。2、新能源叉车购车奖励:完成淘汰手续的车主使用消费抵扣券购买新能源叉车—叉车销售企业代办叉车登记手续,并汇总销售情况递交消费券核销补贴申请-工作专班完成资料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5月9日起施行。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解读人:许芳芳   联系电话:58969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