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365B/2023-176650
市科技局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05-2023-0002
科技、教育/科技
2023-05-30
2023-05-26
面向社会
慈科〔2023〕35号
有效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招商服务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加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慈溪市创新券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修订)》补充规定如下:
一、创新券支持使用对象新增本市注册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
二、载体兑付方式调整,企业向载体购买服务并支付服务费用,载体在服务事项完成后,提交兑付申请。其中企业支付服务费用时,可按创新券类别抵用相应比例的创新券,但须与自付款配套使用。载体兑付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载体兑现申请表》、服务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服务结果凭证、收款凭证、发票、创新券抵用凭据等。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
原文下载:慈科〔2023〕3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