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3-177738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2023-06-26
2023-06-26
面向社会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我市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集成落地改革已被列入省级试点,是宁波现代社区建设6个省级试点之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宁波市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工作推进会精神,重点关注公共服务设施集成落地和“一老一小”特殊需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配套建设,试点推动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集成落地,根据《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文件,起草了《慈溪市公共服务设施集成落地规划传导和“带方案”出让试点办法》。
二、制定依据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浙江省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标准》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21〕40号)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20〕9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社区配套用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建设目标。打造居有品质、服务多元、以人为本的慈溪城镇社区,加强公共服务的统筹协调,丰富公共服务的内容体系,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提高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与获取能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规划传导机制。建立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划传导实施机制,明确公共服务设施集成落地在各环节传导内容和要求。
(三)集成落地方案。
1、实施范围。在中心城区近期新建和拆迁改造区块试点推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集成落地,具体试点区块为:西潮塘区块、科教园区东区块、金融港区块、新城河区块(四、五期)、太屹区块等区块。
2、规划布局。试点区块内应集中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居住用地原则上按400亩或1万人左右为单元集中布局一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集成用房。
3、配建设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集成用房配套建设社区服务、卫生服务、养老服务、教育服务、文体活动、商业服务等设施,其中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托育设施、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等为必配设施,小型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设施可集成设置,也可结合公园绿地另行设置,幼儿园根据相关要求和专项规划布局设置,不纳入设施集成范围。其它配套设施根据社区特色联合建设。
4、配建规模。一个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集成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宜小于4800平方米,其中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规模按各自配建标准要求执行,并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基础上实行共建共享。
(四)实施建设。试点区块内涉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集成用房的出让地块探索推动“带方案”出让,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集成用房与地块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检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集成用房应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等要求,由开发单位无偿提供,移交给市政府指定的产业平台或属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集成用房的整体管理和运营维护由产业平台和属地负责,也可由市政府另行指定,相关服务设施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做好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试点区块内已实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集成用房建设的地块,原根据相关条例和文件在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社区配套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室内体育场馆设施不再单独配建。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熊旭权 联系电话670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