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3-18035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布日期:

2023-08-21

成文日期:

2023-08-2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提升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工业集聚区建设和制造业空间腾换攻坚行动,提升存量工业用地产出效益,加快老旧低效工业区块改造提升步伐,推动小微企业入园集聚,解决企业布局低小散问题,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号)和《慈溪市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6)(试行)》(慈政办发〔2022〕24号)。

三、主要内容

(一)鼓励工业集聚区内企业提容改造。加快老旧工业区块的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鼓励2.0以上,对企业自用的,提高的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同时免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鼓励优势企业盘活利用低效用地。鼓励亩均综合评价A、B类的优势企业兼并、收购、受让低效企业厂房(土地)并实施增资扩产项目,对从受让起两年内,给予项目固定资产(设备、建筑工程、兼并受让厂房土地费用)投资额3%、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优先保障工业集聚区内亩均综合评价A、B类企业利用周边零星用地、“批而未供”用地。

(三)支持工业用地零星归宗联合改造。支持相邻地域的企业进行联合再开发,各联合体成员可打破权属界线置换土地,根据批准的联合开发方案及约定的比例将产权分割登记到联合体成员名下。

(四)推进低效工业区块连片改造提升。鼓励镇(街道、园区)以“十化三场景”为导向,以国资企业、村级集体为主实施“工改工”连片改造。对连片改造提升的区块范围面积在100亩以上(收储项目100亩以上),基建厂房改造累计计划总投资额(剔除土地取得成本)1亿元以上,列入宁波及市本级标志性工业区块连片整治提升项目计划的,按实际新开工土地面积给予2万元/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五)提质升级一批小微载体。对工业集聚区内占地面积25亩以上或建筑面积达4万平方米以上,容积率2.0以上且以出租为主、管理规范的拆除重建类小微载体,小微载体竣工投运后,按建筑面积给予2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支持小微载体投资运营主体招引市外优质中小微企业,对小微载体年实缴亩均税收超过15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运营主体及引进企业一定奖励。

(六)推进小微企业集聚提质发展。鼓励工业集聚区外企业搬迁、腾退入小微载体,对租用或购置3000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的制造业企业,年实缴亩均税收超过15万元以上、亩均税收增长超10%的,给予20元/平方米/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国资企业持有标准厂房实施“以税定租”、“先租后售”,对达到约定税收标准的优质企业可按国有企业产权管理规程优先出租或转让厂房。

(七)加强工业用地转让管理。严格规范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原有厂区拆除重建后确需分割转让的,须按宗地分摊,且应确保满足安全、消防、环保及独立使用功能等要求,分割转让项目实施“先租后售”制度,承租企业经考核实际年度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亩以上,项目符合我市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导向,确保不改变土地用途、符合节约集约利用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后才可分割转让。

(八)支持现状工业用地实施“零增地”改造和更新转型。对规划用途已调整但5年内暂不实施的区域(除负面清单外),且不存在违法改变功能、违法出租等情况的,允许上年亩均综合评价A、B、C类企业实施技改和新扩建工业项目。

(九)鼓励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现有低效工业区块,通过整体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化工业园区配套服务。

(十)支持收购低效工业资产再开发。对土地使用权人无法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建设,或者因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低效用地整治等需腾退空间的,除履约协议另有约定外,可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属国资公司按国有收储、司法拍卖方式收购。鼓励市国资公司将持有的工业资产用于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等小微载体。

四、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施光立

联系电话:0574-6700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