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度慈溪市保险创新试点给予奖励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21 14:05 信息来源:慈溪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3〕84号)、《2023年慈溪市保险创新工作推进要点》 (慈保试办〔2023〕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保险创新试点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慈金〔2023〕17号)精神,拟发放2023年度慈溪市保险创新奖励资金98.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推出保险创新项目

拟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申报的出口产品质量保证险和村级微型消防站救援责任保险2个保险创新项目发放奖励资金。其中拟对出口产品质量保证险发放奖励资金17.59万元,拟对村级微型消防站救援责任保险发放奖励资金13.24万元,合计拟发放奖励资金30.83万元。

二、保险资金引进

拟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2家银行机构当年度引进存款类保险资金发放奖励资金。其中拟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发放奖励资金6.65万元,拟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发放奖励资金13.35万元,合计拟发放奖励资金20万元。

三、复制推广保险创新项目

拟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申报的农村公路巨灾保险发放奖励资金。其中拟对人保财险慈溪中心支公司发放奖励资金2万元,拟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发放奖励资金3万元,合计拟发放奖励资金5万元。

四、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奖励

拟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发放奖励资金8.89万元,拟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发放奖励资金21.11万元,合计拟发放奖励资金30万元。

五、保费增量奖励

拟对瑞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公司等7家保险机构发放奖励资金12.93万元(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5日。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的监督,如有异议者可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向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63837372(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63837219(市财政局)

附件:2023年度保险创新奖励资金明细表.xls

慈溪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