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4-149135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事项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4-04-15

成文日期:

2024-04-1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慈溪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第三方评估项目的询价公告

为加强服务指导和技术咨询,强化我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质量管控,现就慈溪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第三方评估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慈溪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第三方评估项目。

(二)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9万元,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如下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实施范围

服务期限

备注

慈溪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第三方评估项目

能够按照业主要求及时组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专项培训,普及相关专业知识,开展现场核查评估及回头看评估,并指导星级园区创建;针对创建过程中的难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切实可行的建议;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评估报告和验收意见。

纳入慈溪市2024年创建计划的6个县创工业园区,以及对2021-2023年完成创建任务的6个工业园区“回头看”。

2024年12月底

对6月底前通过验收的园区需完成验收意见;对6月底前未通过验收但年底前通过验收的园区需完成核查评估报告和验收意见;对年底前未通过验收的园区需完成核查评估报告。

(二)报价方在合作期间确保服务质量,就提供的服务出现任何相关问题,需在24小时内解决。

(三)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最终工作量的确定,以实际工作量核算为准。

(四)报价方应对采购方提供的原始素材进行保密,未经允许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复制、下载、加工、整合,披露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四、需提供资料

(一)报价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C.同类型业绩材料等其它相关材料,请投标人自行决定提供。

2.询价函(附件1)

3.报价单(附件2)

(二)报价要求

报价方一经报价,价格在服务期限内不得更改。

(三)提交要求

1.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17:00前。

2.提交方式:所有资料应密封封装,每份材料加盖公章,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快递或直接送达至慈溪市生态文明促进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号831室)。

3.采购联系人:张先生  0574-89590890。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2024年4月15日

请点击下载: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