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4-14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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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XD00-2024-0002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2024-05-10
2024-05-10
面向社会
慈政发〔2024〕9号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经研究,决定对桥头镇人民政府、古塘街道办事处、宗汉街道办事处、龙山镇人民政府、观海卫镇人民政府、逍林镇人民政府、新浦镇人民政府、横河镇人民政府、周巷镇人民政府9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桥头镇人民政府、龙山镇人民政府、横河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桥头镇人民政府、龙山镇人民政府、横河镇人民政府行使公安、自然资源、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村环境卫生、民政、人力社保、消防救援等领域216项行政执法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对古塘街道办事处、宗汉街道办事处、逍林镇人民政府、新浦镇人民政府、周巷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古塘街道办事处、宗汉街道办事处、逍林镇人民政府、新浦镇人民政府、周巷镇人民政府行使公安、自然资源、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村环境卫生、民政、人力社保、消防救援等领域215项行政执法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对观海卫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观海卫镇人民政府行使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村环境卫生、民政、人力社保、消防救援等领域218项行政执法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3)。
四、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赋权前原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
五、桥头镇人民政府、古塘街道办事处、宗汉街道办事处、龙山镇人民政府、观海卫镇人民政府、逍林镇人民政府、新浦镇人民政府、横河镇人民政府、周巷镇人民政府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六、本通告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龙山镇人民政府、横河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4年)
2.慈溪市古塘街道办事处、宗汉街道办事处、逍林镇人民政府、新浦镇人民政府、周巷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4年)
3.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4年)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印发